ailucy      2024年01月07日 星期日 上午 8:46

新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多条核心变动对企业很重要,企业如何应当新规?了解公司法修改变化,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266个条文,相比于2018年,新增公司名称权规定、新增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和补任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条款、新增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电子化会议方式、完善公司决议撤销规章、公司决议不成立情形、公司决议瑕疵对外法律后果、新增公司申请变更登记规定、公司终止时的注销登记条款、新增公司法定的自主公示事项及要求、新增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条款、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行为的后果与责任承担、新增股东认缴出资额五年内缴足的规定等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代企业制度】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担任】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后果】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人格否认】

第二十四条【电子化会议】

第二十六条【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第二十八条【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公司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

第三十条【申请设立材料】

第三十二条【登记事项公示

第三十三条【电子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登记效力】

第三十五条【变更登记程序】

第三十七条 新增

第三十九条【虚假登记的撤销】

第四十条【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事项】

第四十一条【优化公司登记服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原二十三条 删除

第四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协议】

第四十四条【先公司交易及其法律后果承受】

第四十七条【注册资本认缴制与最长认缴期限

第四十八条【股权、债权可用于出资】

第四十九条【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责任】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资本充实责任

第五十二条【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第五十三条【抽逃出资责任】

第五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第五十六条【股东名册具体事项】

第五十七条【股东查阅权】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职权】

第六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在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方面,2023年《公司法》与2018年《公司法》相比并没有大的变化,更多的是表述上的优化与删减。首先是删减了有关执行董事

第六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的通过比例】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第六十八条【职工代表】

第六十九条【审计委员会】

第七十条 【董事辞任】

第七十一条 【无因解除董事】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举行的人数】

第七十四条 【经理职权】

第七十五条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

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第八十条【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移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八十一条【监事表决】

第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的条件】2018年《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删除】

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四条【股权转让】

第八十六条【股权转让的程序】

第八十八条【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第八十九条【控股股东滥权时其他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原七十六条 删去

第九十四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共同制订章程】

第九十五条【股份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

第九十七条至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责任】2018年《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四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责任的规定。2023年《公司法》的重要修订为变更发起设立方式下的发起

第一百零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2023年《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承继2018年《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置备的规定,并对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以下简要阐释。首先,明确了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中的要求。其次,衔接类别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不设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会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信息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交叉持股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无面额股】2023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系统地规定无面额股的内容:一是公司章程可以自行决定发行面额股还是无面额股;二是公司章程可以决定面额股与无面额股的自由转换;三是发行无面额股时应将所得的一半以上股款计入注册资本。

第一百四十四条【类别股发行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章程应载明类别股的特定内容】

第一百四十六条【类别股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规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第一百五十三条【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应经过的公司决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原则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股份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财务资助】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家出资公司性质】

第一百七十条【坚持党对国家出资公司的领导】

第一百七十二条【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职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风险防控】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八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机会】

第一百八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规则】

第一百八十九条【股东代表诉讼】

第一百九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董事责任保险规则】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

第二百零四、第二百零五、第二百零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规定】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违法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限制】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一十九条【简易合并与小规模合并】

第二百二十二条【分立程序的简化】

第二百二十四条【禁止非同比减资】

第二百二十五条【简易减资】

第二百二十六条【违法减资的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事由】

第二百三十二条【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的指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清算报告与公司注销】

第二百四十条【简易注销】

第二百四十一条【强制注销制度】

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条【虚假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一条【未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三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四条【另立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失真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八条【公司登记机关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条【逾期未开业、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修改2023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