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04日 星期一 上午 11:37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这种招标方式最为常见和广为熟知的,需要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要求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相关的招投标法还规定了从领取招标文件到开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天,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人。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潜在投标人,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不能少于3个)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这里的特定,不是排斥性的选择,更不是内定,而是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邀请。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最大的特点是允许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给出二次报价。此外,谈判文件可作必要的实质性变动,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参与谈判的所有供应商。这种招标方式通常要经过二轮或多轮报价,最终选出最符合招标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必须是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还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这种招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一样,通常要经过二轮或多轮报价,但最终报价仅作为价格分的评分依据,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公开招标一样,还是综合评分法。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单一来源基本上是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需求的情况,只要投就能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也会存在报价和废标的情况。
六、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主要是针对那些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可公告可邀请,通常是一次报价最低价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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