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12日 星期三 上午 7:34

三、构成要件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1.构成要件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类:具体事实错误与抽象事实错误。具体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为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抽象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主管认识与实际事实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对象错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加以侵害。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行为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3.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打击错误在主观认识上并无错误,只是行为产生偏差而发生意外的结果,对象错误在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主观上认为自己侵害的是所欲侵害的对象,但其实不然。在打击错误中,错误发生在着手之后,在对象错误中,错误与着手同时发生。

4.隔隙犯的着手标准:应该根据行为是否对法秩序有现实的危险,足以动摇民众的法安全感进行具体判断。

例:甲试图杀害乙,将炸弹安装在乙一直用于上下班的轿车上(偏僻路段),设置了只要用钥匙启动车辆便立即保障的装置,但第二天碰巧是乙的妻子丙乘坐该轿车,结果炸死了丙。在此案中,只有被害人启动轿车才可能发生法秩序侵害的具体危险,因此此案属于对象错误。

5.间接正犯的着手标准:在间接正犯中,着手标准采取投递主义还是到达主义,直接影响着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的判定。

例:甲欲杀乙,利用不知情的邮递员将包装成礼品的炸弹寄给乙,但因邮递员失误,将“礼品”送至丙处,丙拆开“礼品”后被炸身亡。在此案中,如果着手标准采到达主义,则此案属于对象错误;当然,如果采取寄送主义,认为寄送就是着手,同时甲对“礼品”在邮寄过程中可能炸死他人不存在概括性故意,此案就应该属于打击错误。

重点:对象错误是在主观上搞错了,客观上打错了,错误发生在着手时;打击错误是主观上没有错误,客观上打偏了,错误发生在着手后。

6.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狭义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这种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事前故意。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的发生。对此情况的处理分两种观点:一是采取相当因果关系说,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二是采取区分说,把两个行为看成互不相关的行为。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重点:关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一般认为主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就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当然,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此认识错误会影响故意的成立。

例:甲射杀乙,乙倒地,甲遂离开现场,乙随后被人送往医院,但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而死。在此案中,因果关系被切断,甲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甲只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7.具体符合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所认识的犯罪事实和客观发生的犯罪事实不具体一致,那么对于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就不成立故意。

8.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犯罪事实和现实发生的犯罪事实在构成要件上一致的话,就成立故意。

重点: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最大的分歧在于客观上不同的客体能否等价。具体符合说关注具体客体,认为每个客体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不能一律等价视之。而法定符合说关注抽象客体,认为不同客体之间存在本质有相同点,在相同本质上可以等价。我国的通说是法定符合说。

9.法定符合说中所谓“构成要件重合”包括:法条重合(形式重合)。法条重合也即法条竞合,在此情况下,特别法和普通法在普通法的范围内是重合的。规范重合(实质重合)。当两种犯罪的性质相同,重罪的行为在客观上可以涵盖轻罪,重罪与轻罪在轻罪的范围内是重合的。

10.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统一是最重要的一个思考方法。只要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可以在同一个构成要件内或者构成要件的重合部分能够统一,一般就可以该罪的既遂论之。如果不能统一,则无法成立既遂(可以成立未遂、预备或不构成犯罪)。如果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则以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11.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中的主观要注意区分事实和评价,行为人只能决定自己所认识到的事实,至于这种事实的规范属性并不取决于他自己的评价,而是由规范所决定的。

12.当行为人的评价和社会评价不一致,应当采取社会评价。所以: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但规范认为是犯罪,行为人当然存在主观罪过,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但规范认为不是犯罪,行为人自然也不存在主观罪过,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A罪,但规范认为是B罪,行为人自然存在B罪的主观罪过,构成B罪。当然,在大部分案件中,行为人的评价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

实战思考


大家一起学《刑法》,刑法总则之主观构成要件(3)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