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6月19日 星期一 上午 10:53

随着我国新出的司法解释的增加,这些年几乎都是新增必考,所以关注新增加的内容十分关键,其次要注意把握一些法考的特征,尤其是其中的综合性增强,以前的一题一个考点,现在已经不多见了,往往就是考好几个知识点,或者跨专业课的考。

在学习刑诉之前,要先建立一个框架,在了解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填充,尤其是刑诉的知识点特别琐碎,后期可能和其他科目混同。

当发生一个故意杀人案件时,首先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在立案以后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交给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再接着进行公诉,交给法院审判,一个可能可能并不是由一个法院审判终结,一审过后可能引起抗诉和上诉的发生,进而二审,二审宣判后,被判为死刑的要由最高院进行复核,死缓的由高院进行,不是死刑的其他判决可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类型,由自诉人自己到法院起诉。

接下来看刑诉法的价值,有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两种。

工具价值有:第一个,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保障刑法的实现。第二个,为刑法提供组织保障,就是我们的公检法机关,通过行使自己的职责,保障刑法的实现。第三个是程序保障,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第四个是证据保障。

独立价值有:第一个,法治,民主,人权的实现。第二个,弥补实体法的不足。第三个影响实体法的实现。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影响。

1,不告不理。(即亲告罪,包括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和侵占)

2,法定情形。(主要是刑诉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选择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

4,法定从宽情节。(主要是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这是新增加的,考到的几率很大。)


法考中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自我总结(一)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