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25日 星期一 上午 11: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三稽 罚[2023]***

案件名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21年12月20日接到华某少缴税款案件的交办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发现之日为2021年12月20日,未超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454,840.00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1,227,420.00元。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7年向华某个人支付融资服务费7,750,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三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九条第一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之规定,你单位支付华某个人融资服务费7,750,000.00元,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代缴华某个人所得税,你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

华某取得劳务报酬,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275.00元、教育费附加6,975.00元、地方教育附加4,6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之规定,你单位应扣未扣华某个人所得税金额应为你单位实际支付的劳务报酬减除20%费用后再分别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16,275.00元、教育费附加6,975.00元和地方教育附加4,650.00元后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速算扣除数后的金额,即〔(5,000,000.00×80%-10,500.00-4,500.00-3,000.00)×40%-7,000.00〕+〔(2,750,000.00×80%-5,775.00-2,475.00-1,650.00)×40%-7,000.00〕=2,454,840.00元。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P7J

组织机构代码 M***P7

工商登记注册号 4***14

税务登记号 914***TP7J

居民身份证号 420602********1536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袁某

处罚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21年12月20日接到华某少缴税款案件的交办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发现之日为2021年12月20日,未超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454,840.00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1,227,420.0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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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