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上午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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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释义仅供学习之用,内容的有效性请读者斟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当场处罚履行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执行力,当事人有履行处罚的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法第六章规定了三类履行缴纳罚款的方式:一是当场缴纳。第68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69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是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第67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三是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第66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依法适用前两种方式,不适用第三种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许安标: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2021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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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3条释义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