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6:22

  文 | 首财君综合

  出品 | @首席财务官(ID:cfoworld)

  重磅 · 财道传习社

  从修法到实践,酝酿多年的中国版集体诉讼正式启动。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意味着新《证券法》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规定有了实际操作层面的细则,终于可以大范围推开实践。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筛选标准,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将有望率先试水中国版集体诉讼。

  业内人士预计,康美药业等重大财务造假公司或将成为首批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对象。理由是,这些案件不仅造假行为恶劣、对投资者权益侵害较重,且市场关注度高、被监管层多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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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从法治到实践的迈进,在直接层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为投资者“撑腰”,威慑意图违规的上市公司,能够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更深的层面,有利于提升A股市场投资者活跃度,在注册制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对于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均衡发展更是意义重大。

首先,证券集体诉讼相关制度落地,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高度契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发展方针。

  其次,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通过“默示加入”原则,扩大了诉讼判决对于权利受侵害投资者的覆盖广度和深度。

第三,在资本市场生态系统中,投资者支撑着投资端的流动性和活力。尤其是在注册制全面推进背景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实际上也是在保护市场投融资平衡的发展根基。

  全文规定请点击:

《规定》遵循依法合规与机制创新相协调、诉讼效率与权利保障相平衡、实体审查与正当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全文共计42条,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作用。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即视为同意参加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等。

《规定》明确提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采用特别授权的模式,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等。代表人的推选采取诉前确定与诉后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既方便双方当事人又利于程序的高效开展。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注重代表人诉讼与非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衔接,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进一步提升了诉讼效率,促进证券群体纠纷多元化解。

《规定》在提高代表人诉讼效率的同时,还注重妥善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包括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复议权、退出权和上诉权等。代表人的推选实行一人一票,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投资者认为代表人不适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代表人资格,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投资者对推选出的代表人不满意的有权撤回权利登记并另行起诉;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代表人放弃上诉的,不影响个别投资者提起上诉的权利;代表人决定上诉的,不影响个别投资者放弃上诉的权利。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缓解代表人特别授权与投资者诉讼权利之间的张力和冲突。提出权利范围的先行审查,并对代表人选任的监督、调解协议的审查、重要诉讼事项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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