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午 6:05
1、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索赔条件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案情介绍
2023年7月5日,新宁物流(300013)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虚增收入: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新宁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2018年,贵州亿程虚增收入95,858,939.32元,重庆亿程虚增收入9,261,561.57元,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3、温馨提示
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4、以下部分案例起诉征集中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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