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下午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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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首次从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并且确定对地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同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首次区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提出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而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以一定收益为基础,且不列入财政赤字,因此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工具。

2015年4月,财政部发布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已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目录

一、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现行政策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征

四、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与禁止类项目清单

五、债券资金使用禁止性文件汇总

六、专项债申报全流程

七、专项债评审规则

八、评审的前置条件

九、评审的评分要点

十、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收入来源分析

一、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

中规定,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中,进一步将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均需依法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其举借的债务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其中: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依法相应计入财政赤字;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计入财政赤字。

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政府。各市县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纳入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按照资金用途不同,政府债券可以划分为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

按照2017年出台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申报工作通知,指导操作细节;积极探索乡村振兴,保障性住房、交通、生态环保、公立医院、公立高效、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因此,地方政府专项债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现行政策

法律制度及综合性文件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及实施条例

0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03.《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

限额管理

04.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225号)

05.《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号)

预算管理

06.《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

07.《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债券管理

08.《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7】62号);

09.《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10.《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1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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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

1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14.《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

15.《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发行

16.《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财库【2018】68号);

17.《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18.《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

19.《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

20.《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2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

信用评价管理

2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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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25.《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

26.《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27.《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28.《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的通知》(财办预〔2022〕27号)

信息公开

29.《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30.《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财办预〔2019〕33号)

指导文件

3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873号)

3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3〕45号)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征

1、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特点一是合法性

。专项债是当前法律法规制度下地方政府融资用于有一定收益公益性项目建设唯一合法合规的方式。

二是规模性

。专项债不计入财政赤字,近年来中央采取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成都市凭借财力大、风险低、项目佳的优势,2018年以来共发行专项债1629.43亿元,规模排名副省级城市前列,有效保障了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是效益性

。专项债以地方政府信用为依托发行,融资成本低,成都市平均发行利率为3.34%,仅较同期国债利率上涨25个BP,与一般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四是灵活性

。专项债可根据项目周期合理设置债券期限,项目期限涵盖3、5、7、10、15、20、30年期,我市发行平均期限为14.3年,同时还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还款方式,包括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或分期偿还本金方式,有效优化政府债务结构。

2、专项债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 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四川省人民政府是四川省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需要使用专项债券的,由省政府代为发行并转贷市县使用。

3、 主要单位责任划分

专项债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发改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责任,具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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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与禁止类项目清单

1、 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原九大投向增加两个领域,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领域增加三个。

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从原来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个领域扩大到11个领域,增加新能源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2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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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从原有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10个领域扩大到13个领域,增加新能源项目、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3个领域。

2、 专项债负面清单

2.1 专项债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1)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1)楼堂馆所

a.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b.  党校行政学院;

c.  干部培训中心;

d.   行政会议中心;

e.   干部职工疗养院;

f.   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2)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a.   城市大型雕塑;

b.  景观提升工程;

c.  街区亮化工程;

d.  园林绿化工程;

e.  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f.   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a.   房地产开发;

b.  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c.  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d.  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2)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高风险地区指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含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 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省本级、市本级和区县。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1)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2)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

(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4)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五、债券资金使用禁止性文件汇总

一直以来,国家对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得盲目举债铺新摊子,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2021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要求各地在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发行安排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并作为专项债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1.《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6〕155号 2016年11月9日】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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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厅字〔2019〕33号 2019年5月30日】

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

【财预〔2021〕115号 2021年9月30日】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二)社会事业。……

(三)市政基础设施。……

(四)棚户区改造。……

4.《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棚改项目建设时,主要是避免半拉子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在此基础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主要保障在建棚改项目。原则上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后相关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必须形成实物工作量,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三是棚改项目属于已纳入分年棚改计划的项目。 

5.《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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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和下达2021年剩余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

【财预〔2021〕177号 2021年12月7日】

1.专项债券资金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坚决不“撒胡椒面”。

2.不安排用于租赁房屋以外的土储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3.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回购已竣工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

六、专项债申报全流程

总体来看,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上报、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具体详见附件1。

1、需求上报

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 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 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 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申报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和可研。

申报窗口: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 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2、项目评审

评审流程: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 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参与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评审必备条件:项目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评审窗口: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 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3、 债券发行

申报流程:财政厅分两批次下达成都市专项债券额度,包括 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选定发行窗口。我市统筹考虑市委、市政府 重大战略、项目建设进度、地区债务风险等因素从评审通过的项 目中选择项目申报发行,同时做好项目发行信息批露等信息公开工作。

发行必备条件: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发行窗口:提前批额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发行完毕,第二 批于10月底前发行完毕。具体将根据发行市场环境合理设置发行月度。

七、专项债评审规则

1. 评审要点分为前置条件和评分要点,凡项目不符合前置条件的,即视为评审不通过(实行一票否决)如符合前置条件,则按照评分要点进行评审;

每项要点设置评分标准,评审人员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打分。

关注政研君,掌握政策风。2. 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项目收入和成本的合理性、项目用地手续既是前置条件,又是评分要点。3.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各地区根据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从发行备选库中优选项目组织发行。

八、评审的前置条件

1. 项目是否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定义要求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项目自身无收益,或收入为土地出让收入50%以上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土地收入财政运营补贴超过50%以上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打捆项目中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占比低于50%或发债需求超过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2. 项目立项情况

无立项文件(含可研批复)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3. 资本金落实情况

未落实资本金或资本金来源不合规,落实合规资本金但资本金比例低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不涉及资本金的项目不适用该标准)。

4. 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

无成本收益测算或债券存续期内收益覆盖融资本息倍数低于1.2倍即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5. 项目收益

收入的合规、合理性:收入明显不合理合规的、收入明显不属于项目收入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项目收入的、收入测算明显高于参照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涉及土地出让收入的项目,应按照《意见》中的比例对土地收入进行计提(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若未进行计提,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成本的合规、合理性:应列未列的成本支出、成本测算明显低于行业标准等不合理的情形,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6. 申报当年是否有发债需求

申报当年无发债计划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7. 项目前期准备

用地审批手续:未提供征地批文或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无需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需要提相应依据)。

环境评估手续:未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登记、备案等手续的,或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需要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相应依据)。

8. 项目开工情况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在2022年3月底后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2022年1月评审要求)。

9. 方案编制的完备性

方案内容存在投资概算、运营成本测算、还款保障措施、风险管理措施等重大缺失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10. 项目投向负面清单

列入专项债券负面清单除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产业项目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以主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参考)。

11. 事前绩效评估

是否上传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未上传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九、评审的评分要点

(总共100分,低于60分评审合格)

1. 项目成熟度(10分)

要求项目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扣分项:未取得“四证”的扣10分,缺一项扣2.5分。加分项:取得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或合规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能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预算报告最高加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已开工建设证明最高加5分。

2. 符合规划(9分):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详细规划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情况。扣分项:未附相应规划和行业规划(城市总规、项目详规、行业规划),缺一项扣3分。

3. 投入成本测算(16分):

①投资建设概算情况(投资内容及金额),包括项目投资建设费用明细和分年投资进度。

②运营成本测算情况,包括运营成本明细(含债券付息)。扣分项:项目投资建设费用无明细构成扣4分,无分年投资进度扣4分;运营成本无明细构成扣4分,运营成本未测算债券付息的扣4分。

4. 融资规模(5分):

分年发债规模不能超过项目建设进度,不能存在明显不合理。扣分项:分年发债规模超过项目建设进度或明显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5. 收入测算(25分):

①项目自身有收益(项目收入仅指以项目资产对应的经营性收入和资本收入,不能全部为土地出让收入)。

②收入测算表(列明收入类型、收费标准、数量等)。

③要件:收入测算论证依据、总收入明细、测算说明、测算过程。扣分项:无收入测算论证依据扣10分;收入测算仅列明项目总收入未分类扣4分;无测算说明扣4分;未列明测算过程扣4分;财政运营补贴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扣3分。

6. 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10分):

项目收益能保证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扣分项:无资金测算平衡表扣5分,平衡表仅列总金额而无明细项扣3分,无偿债计划扣2分。

7. 债券期限结构(5分):

债券期限与项目收入相匹配。扣分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收入不匹配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8. 资金管理(5分):

项目资金(含债券资金)流入流出管理方案合理、详细。扣分项:资金管理方案不合理或不详细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9. 项目建设运营方案(5分):

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完备、内容明确。扣分项:项目建设运营方案不完备或内容不明确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10. 风险管理(10分):

①债券还款保障措施明确、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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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建设、运营与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扣分项:还款保障措施不明确或不完备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风险管理方案不明确或不具体,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十、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收入来源分析

1.交通基础设施(1)类型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收费公路、水运、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2)收益点分析

轨道交通类项目:列车运营收入(票务收入)、站内资源开发收入(商业、通信、广告)、运营政策性补贴收入、上盖物业开发收益。其中地铁附属资源开发:车站商业、站内空间的开发,车站冠名权、车厢、车体、车站内广告收入等和上盖物业开发收益。

停车场类项目:停车费、车位租赁费、充电桩收入等。

2.能源(1)类型

储气设施、天然气管网、城乡电网。

(2)收益点分析

天然气类项目:出租库容、季节性价差(淡季低价储备,旺季入市销售)、经营性销售收入、管道收入及配套设施收入等。

电网类项目:组合建设综合管廊及电网类项目,收取入廊费用以及电网经营性销售收入、日常维护费用等。

3.农林水利(1)类型

农业、林业、水利。

(2)收益点分析

农业类项目: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出租收入,旅游收入。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仓储物流出租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加工收入、广告收入、交易中介费用、电商服务会员费、质检费和旅游收入等。

水利类项目:售水收入以及管网租赁收入等。

4.生态环保(1)类型

城镇污水厂及提标改造项目、城镇污水管网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2)收益点分析

城镇污水类项目:污水处理费、中水供水收入等。

城镇垃圾处理类项目:垃圾填埋处理费、环境补偿金等。

生态环保类项目在谋划中可以根据收益水平将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类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项目、绿化、管网等基础配套考虑一并实施。

5.社会事业(1)类型

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3)收益点分析

卫生健康类项目: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教育类项目:学费、住宿收入、培训费收入、学校食堂/超市租金收入等。

养老类项目:床位收入、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收入等。

文化旅游类项目:门票收入、租赁收入、广告收入、停车收入、运营收入等。

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1)收益点分析

目前国内的冷链物流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依托大客户型的冷库、依托批发市场型的冷库、自有终端超市型的冷链配送中心、依托农产品主产地型的冷库以及国有战略储备型的冷库。依托农产品主产地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冷库对外租赁为主;依托大客户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冷库对外租赁,有偿物流配送为主;依托批发市场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商铺冷库对外租赁、库内有偿装卸服务和交易计提为主;自有终端超市型的冷链配送中心的收益来源,以自营零售配套为主;国有战略储备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政府租赁为主。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支持类型

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2)收益点分析

市政类(供水、供气、供热)项目:居民用水销售收入和商业用水销售收入;居民供暖销售收入、商业供暖销售收入和热水销售收入;天然气批发销售收入,主要包括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采暖用气和汽车用气等。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厂房出售及租赁收入,园区内物业的收入,园区内停车位、充电桩的收入,园区内职工宿舍(公寓)出租收入、室外场地租赁收入、园区内供热、供气、污水处理费等收入。

市政类项目不仅可以建设水厂、供热厂等,还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铺设管道等,通过收取水费、供暖费、供气费及租金等获得回报。

产业园区类建设项目不仅可以建设厂房、办公楼、停车场,还可以在上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园区管网、员工公寓、餐厅以及其他项目运营服务场地,通过收取不同建设类型单元的租金,获得回报,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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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重大战略项目(1)类型

“一带一路”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收益点分析

结合项目实际。

9.保障性安居工程(1)类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

(2)收益点分析

老旧小区项目:物业收入、停车位、广告收入以及通过出租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抚幼、闲置用房、电梯、充电桩、固定摊位收费获得收入。要实现三个平衡,小区内自平衡、大片区以及跨片区组合平衡。

棚户区改造项目: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在项目谋划中,可以合理适度包装有收益的建设内容,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充电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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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府项目谋划与城乡区域建设投融资、土地储备、片区开发融资与运作模式(ABO、投资人+EPC模式)、城市更新、EOD运作实务及投融资模式实操、存量资产盘活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模块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政策措施的相关政策要点解读

1.党的二十大关于高质量发展解读

2.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要点解读

3.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4.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5.《“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国函〔2022〕52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7.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2022〕10号) 

8.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22〕228号)

9.国办发〔2021〕40号、环境部6号文、住建部63号文等重要文件解读

模块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3.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

4.区分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

5.区分委托代建和授权开发

6.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7.合规安排政府资金的多种使用方式

8.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包装项目并融资

9.大基建时代的综合平衡

模块三、政府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

1.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

2.5号文后政府如何安排资金用于项目及如何判断项目的资金已经或可以列入政府预算

3.政府只有一年期的预算和三年期的中期规划,但资金支付期需要十年,如何解决?能否签订超过三年的政府支付合同

4.发改的政府投资与财政的政府采购的区别及项目安排

5.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如何认定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6.政府如何合规把钱给到平台?

7.政府采购具有融资的机会,如何融资?

8.财政补贴可否作为融资的还款来源?

9.如何以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合规增强城投的还款能力?

10.为什么非经营性项目必须使用财政资金

11.无经营收入的基建项目如何策划包装

12.如何识别包装企业投资项目?

13.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

14.施工企业为平台公司垫资合规吗?什么是”硬垫资”?什么是”软垫资”,该如何操作

15.如何甄别是否构成隐性债务,银监15号文对于隐债的认定?

16.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比较及运用案例

17.平台公司策划自求平衡、资源补偿、以租代建等模式市场化融资及案例分享

18.采取特许经营+路衍经济模式的要点及案例分享

模块四、平台公司授权经营(ABO)模式转型及合规性操作要点分析

1.政府授权(ABO)与PPP、特许经营甄别

2.政府授权(ABO)合规性分析

3.政府授权(ABO)模式中A对平台公司如何操作,是否需要招标?

4.政府授权模式做大做强地方平台公司的操作要点

5.40号文后ABO常见的违规与整改方式及案例

6.政府授权(ABO)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及案例

7.政府授权(ABO)模式政府支付路径的特殊性及合规性安排

8.政府授权(ABO)模式如避免政府“固化支出”,如何设置“绩效评价”

9.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的合规要点及分险防范

10.“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包含的两层付费关系,平台如何与社会资本进行结算支付

11.“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实务案例分享

模块五、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的模式与实务案例

1.企业核准备案为何可以应用“投资人+EPC”或“投资合作+EPC”模式?

2.真假“投资人+EPC”模式如何判断?

3.纯公益性项目打包可否用“投资人+EPC”模式?是否为隐性债务?

4.“投资人+EPC”模式下合规性、收益来源分析及案例

5.“投资人+EPC”模式下市场化融资运用要点

6.“投资人+EPC”模式下项目资本金筹集模式

7.“投资人+EPC模式”政府补贴怎么补才合规?

8.央企、国企与地方平台合作采用“投资合作+EPC模式”操作项目的两类五种合规模式分析

9.“投资人+EPC”模式“两标并一标”解析

10.避免“投资人+EPC”沦为BT模式违规应注意的问题。

模块六、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

1.土地资源:政策、要点与路径及某综合开发案例

2.土地指标资源:政策、要点与路径及某空心村整治案例

3.河砂资源:政策、要点与路径及某水利建设利用河砂特许经营案例

4.矿产资源:政策、要点与路径及某国有公司利用矿产资源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案例

5.碳权资源:政策、要点与路径及某碳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6.林权资源:政策、要点与路径及某林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7.旅游资源:政策、要点与路径及某旅游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模块七、土地储备与开发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及案例分享

1.土地储备业务的流程及合规性要求

2.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如何合规介入土储业务?

3.政府购买拆迁安置服务是否包括征拆补偿资金,征拆资金应如何安排

4.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是否可行,土地出让金可否融资

5.土地出让金如何合规用于片区开发项目,建设时序、土地供应及预算如何衔接?

6.土地储备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能否融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委托代建如何做少量融资?

7.土地储备项目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8.政府授权企业做片区综合开发的授权范围如何界定及其依据

9.生地、熟地、毛地、净地的区别,毛地可否供应?

10.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哪些支持政策?

11.如何分析片区项目的可融资性?

12.专项债解决土储资金的模式与要点

13.以房地产租售为主要产出的片区项目如何融资?

14.以产业经营为主要产出的片区项目如何融资?

15.以土地出让金为主要产出的项目如何融资?

16.从便于融资的角度应该如何规划片区项目或相应的个子项目

17.哪些情况可以带方案出让土地、打通土地一二级开发?如何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收入联动

18.254号文16条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新政及地方平台参与房地产项目要点分析

19.什么是土地增减挂钩业务,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可否融资

20.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如何融资?

21.什么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如何融资?

22.土地集中流转项目如何融资?

23.什么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支持政策

24.什么是产城融合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

模块八、土地储备开发主流模式解析

1.委托代建+采购工程、采购服务模式

2.做地模式

3.二级赎买一级模式

4.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

模块九、片区综合开发结构化合作运作模式

1.“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

2.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投资合作+EPC”模式

3.专项债+土地模式

4.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5.专项债+PPP模式

6.认购基金+施工总承包模式

模块十、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联动自平衡投融资模式

1.城市更新模式

2.TOD模式和EOD模式

3.矿山生态修复、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

4.“先招后拍”模式

5.什么是M0用地?什么是M9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如何融资

模块十一、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实务

1.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梳理及63号文的应对措施

2.城市更新项目分类

3.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流程分析

4.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模式分析

5.城市更新项目的收益构成及来源

6.城市更新项目运作的核心及要点

7.城市更新项目中地方平台公司的角色及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8.城市更新片区级项目的策划要点

9.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的投融资模式探讨

(1)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直接投资模式及案例

(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同时发行城市更新专项债模式及案例

(3)地方政府授权下的地方国企ABO模式投资及案例

(4)“投资人+EPC”模式的应用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的应用及案例

(6)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产权所有者合作模式及案例

(7)属地企业或居民(村民)自主更新模式

(8)项目经营性收入不足下多个更新改造项目组合平衡及利用跨区域资源补偿模式平衡的包装

10.城市更新项目收并购实务及案例

11.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的模式与案例分享

模块十二、EOD项目运作实务

1.EOD模式政策要点及一二批试点及入库项目分析

2.EOD的“五位一体”和“三个内涵”

3.EOD模式下E与D关联的合规性分析

4.EOD模式开展的三个阶段

5.EOD模式八大主要收益来源分析

6.EOD项目的回报模式及回报来源组合

7.EOD项目落地主流投融资模式

8.EOD适宜的七大项目领域

9.EOD项目策划和落地的核心要点

10.EOD“指标”交易模式的应用

11.EOD模式相关案例解析

12.EOD项目融资要点及案例解析(核心是一二级联动)

模块十三、新政下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融资

1.义务教育和公立医院融资的困境

2.专项债融资

3.“以租代建”模式的应用及其案例

4.“建办分离”模式及其案例

5.民办公用的“共建模式”的应用及其案例

模块十四、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操作模式及落地实操

1.存量资产盘活的主要方式及操作实务

(1)基础设施(REITs)。

(2)存量资产盘活PPP模式及操作实务要点(TOT模式)

(3)盘活存量改扩建与经营性项目有机结合(ROT+一体化综合开发)。 

(4)通过产权交易盘活存量的操作模式及要点解析

(5)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盘活存量资产

(6)借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营盘活存量资产

(7)策划“综合开发自平衡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操作模式及要点解析

(8)通过混改、并购及股权多元化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要点解析及案例分享

(9)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模式介绍

2.存量资产盘活土地策划包装的痛点解析与风险防范

(1)集体土地入市

(2)增减挂钩、占补平衡

(3)并购及存量合作方式的要点及风险防范

(4)存量土地一级开发、二级拿地的操作要点及风险防范

(5)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面改造、微改造)的操作要点及风险防范

模块十五、工程保理、供应链金融及其资产证券化最新实务、融资性贸易风险识别防范与案例分享

1.城投平台、金控和央国企布局供应链金融现状

2.体系内业务和体系外业务如何抉择?保理公司的定位究竟是为了盈利还是服务产业链?

3.体系内保理公司为什么存在业务瓶颈?体系外业务的方向在哪?某央企保理公司市场化业务成功案例

4.城投平台开展供应链贸易的动机是什么?操作模式有哪些?实践成败案例剖析

5.城投平台和外部产业机构混改成立供应链公司开展产业金融的典型案例

6.混改的保理或供应链公司授信过程,如何解决不同股东担保问题?

7.某些央企保理公司为什么不用传统保理债权ABS而是采用代理ABS的财务视角解析

8.某些城投平台和央国企旗下保理公司倾向开展通道类业务有哪些?

9.城投平台和央国企旗下保理公司之间的再保理业务产业类型和动机是什么?典型案例分析

10.如何真正转型产业金融

11.当下城投、央国企融资结构环境分析及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诉求下ABS井喷发展的逻辑分析

12.如何正确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央企开展ABS业务增信问题的回复

13.关注城投、央国企ABS违约案例、反向探析资产证券化业务关注要点

14.城投融资结构新的转型方向:非标转标案例解析、首单SPV-CMBS案例解析

15.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逐步完善、市场不断扩容,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哪里?

16.城投和央国企供应链ABS业务落地实操:安置房信托受益权ABS、保障房ABS、租赁住房ABS、购房尾款ABS、供水收费收益权ABS、供应链ABS、某央企代理ABS、出表ABS等实际案例

17.趋严监管背景下、上交所、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基协对ABS的资产发行及挂牌指导意见分析

18.城投、金控和央国企供应链业务未来发展方向研判

19.案例解析

案例1:结构化创新融资案例

案例2:基金+保理+租赁案例分析

案例3:信托公司+供应链案例分析

案例4:农民工工资保理案例

案例5:产业金融案例

案例6: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参与案例

案例7:工程机械细分行业供应链金融案例

案例8:新能源建设产业+保理案例分析

时间地点 

2023年04月20日-23日   郑州市   (20日全天报到)

2023年04月26日-29日   广州市   (26日全天报到)

2023年05月18日-21日   北京市   (18日全天报到)

2023年05月26日-29日   杭州市   (26日全天报到)

详情请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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