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下午 15:00
2024年4月10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1号。
鑫药业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4年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1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6日,紫鑫药业(002118)发布《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立案。
2024年4月10日,紫鑫药业(00211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1号。
经查明,紫鑫药业、郭春生等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紫
二、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截至调查时,公司尚未对上述行为进行更正,影响延续至2021年。
三、紫鑫药业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紫鑫药业向其关联方通化森宝销售双零金参并形成资金闭环,涉嫌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94,469,743.84元,利润85,374,122.95元。2018年紫鑫药业虚构向其关联方新银润销售在地林下参,涉嫌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200,000,000元,利润95,005,184.08元。
四、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五、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拟处罚结果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郭春生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张洪发给予警告,处以450万元罚款;
四、对封有顺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
五、对栾福梅给予警告,处以155万元罚款;
六、对张万恒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韩明给予警告,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秦静给予警告,处以75万元罚款;
九、对田丰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
十、对孙莉莉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
十一、对卢烜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十二、对郭春林给予警告,处以85万元罚款;
十三、对徐大庆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
十四、对钟云香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十五、对贺玉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
十六、对李宝芝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
免责声明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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