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4年01月27日 星期六 上午 8:18

财产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五险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超过规定比例,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缴费、运营阶段不交,领取时并入工资薪金缴税。

3.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所得税: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并入工资薪金。

4.其他商业保险

企业所得税:人身险:特殊工种支付乘坐交通工具人身意外险税前可以扣除;财产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其他商业险企业支付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优型商业健康险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为员工购买,视同员工自行购买,按2400元/年扣除;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6%与1000元孰低扣除;其他商业保险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1.按照企业年金、个人年金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处理

(1)缴费阶段:

单位缴费部分:规定标准内,个人暂不缴纳个税超出规定标准超出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4%可以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年金基数: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

职业年金基数: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

(2)投资运营阶段:

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阶段:

按月领取:领取人达到国家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季或按年领取:若按年或者按季领取,则将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境定居或者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个人因出境定居或者死亡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者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每月分摊额按照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2.购买团体医疗险能否全额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团体医疗保险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应按2009财税27号文件限额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金额为实际发放工资薪金的5%。

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要查看保单凭证上是否注明税优识别码如果有税优识别码,个人所得税可按2017财税39号和2017年17号公告享受限额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如果没有需并入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

注3.单位为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深圳税务局答复:对于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他人身意外险不属于规定允许扣除的保险因此企业给全体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得从税前扣。

作者介绍:

马国玉

热爱学习:取得注会+注税+评估+高级,现工商管理硕士在读

勤于实践:长期从事财务审计、税务咨询、财务咨询、内控咨询

乐于分享: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讲师、长期为企业提供政策应用、合规管理培训、长期为财务追梦提供学习规划、职业规划、职称评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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