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4年01月07日 星期日 下午 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条文主旨】
本条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要求的规定和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何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立法背景】
1.1979年立法的情况。1979年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二)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1997年修订刑法的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本条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增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的规定;二是,将“遵守法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修改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三是,将“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修改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1997年修订刑法时,为了更好地发挥管制刑的作用,在保留管制刑的同时,针对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管制刑困难的问题,本条对管制刑在制度设计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哪些规定进行修改补充,严格了对被执行管制的犯罪分子的要求,加强了对他们的管理,有利于管制刑的执行,也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发挥管制刑的作用。同时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这样规定,有利于鼓励罪犯积极参加劳动,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以更有效地体现管制刑的特点。
【条文解读】
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要求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一规定要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执行机关对其实行的监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服从。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在犯罪分子被管制期间,限制其行使上述权利,有利于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防止他们以行使自由权利为借口,继续危害社会。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及时掌握被管制的犯罪分子的动态和情况,防止其失去联系,以更好地教育改造犯罪分子,防止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服刑人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干扰,以致再犯罪。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这项规定的意义与第三项相同。
第二款是关于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何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