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上午 10:12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一起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公告,原告诉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中安”或“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依法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可以说,公告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推定送达方式。”
对于ST中安的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实控人涂国身,究竟是下落不明还是何种情形,才使得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下达法律文书,目前不得而知。不过,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并不会因为中恒汇志、涂国身的下落不明而“前途未卜”,自去年11月ST中安公布该系列案一审判决,中介服务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索赔之路可谓一片光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造假被查,ST中安被证监会处罚
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号)。证监会认定ST中安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股民索赔超5亿,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利好股民
》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约1420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35亿元,索赔金额相当高。
不过,针对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ST中安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ST中安应当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判决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尽管ST中安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下落不明,由于ST中安虚假陈述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名被告,再考虑ST中安公司处于高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大幅下降,ST中安很可能无法支付股民索赔的赔偿款,选择追责券商等偿付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股民可以放心参与ST中安的索赔。
参与ST中安股民维权案中安多批次案件开庭审理,接下来将在2021年1月20日、1月27日、2月5日安排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开庭。
三、业绩大幅下滑,不影响受损股民参与诉讼索赔
告,前三季度公司总资产46亿元,净资产仅剩约4000万元,总资产同比缩水14.2%。公司前三季度营收约21亿元,同比增加1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
用账户约6.5万户,股东人数呈逐渐递减趋势。ST中安股价近一年股价在2元/股上下徘徊。
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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