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5日 星期一 上午 11:30
这种分录是会存在的,而且可以解释,一般就是在以下这种情况出现,具体看例子:
现在A和B基于合同进行一笔家电买卖,双方约定3月15日交收,A公司先给B公司支付了一笔预付款项100万,B公司收到了100万银行存款,因此也承担了向A公司提供至少价值100万家电的义务,应确认为“合同负债”,此时B公司有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现在到了3月15日,B公司实际给A公司提供了价值200万的货,A公司已经提货了,但B公司只收了100万,也就是说,A公司还应当再支付给B公司100万才对,但目前钱款还没给,A公司承诺B公司在3天后一次性付清尾款,也就是B公司会对A公司形成一笔“应收账款”,此时我们一般可以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做法一:
借:合同负债 100
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做法二:
先统一用“合同负债”来做分录,借方直接记录合同负债200,因为B公司卖给A公司200万家电
借:合同负债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此时“合同负债”有借方余额100。
然后再把“合同负债”的借方余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您问题中所说的这种分录,就是我们这里的做法二,一般就是存在于这种,A公司向B公司预付了一笔货款,而在交货日时,B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超过B公司预收货款价值的货物,且采用了这里的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从而导致了:“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的分录。
希望上面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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