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4月11日 星期二 上午 9:07

小兵评析

1、在IPO财务核查的时候,我们对于财务数据数据造假的情形,最关注的就是体外资金循环的问题,这里就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虚增收入,一个是垫付费用。而今天这个案例,给了我们标准的样本去学习。2、本案例的财务造假案例,最关键的人物就是这个张某,尽管公开信息没有披露张某是谁,不过根据披露的公司的信息,我们通过天眼查应该推断张某就是张家文。3、上市公司从张某控制的企业采购产品,然后向张某控制的公司销售,张某向上市公司回款,上市公司回款当日或者过几天又把钱转到张某控制的相关账户。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损失了税费和相关费用,取得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效果。而张某呢?理论上不会有什么损失,应该还会有一些好处费。4、在这样的造假过程中,资金流是闭环的,物流的空转的,为了更加真实,上市公司还伪造了入库单和出库单。而根据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按采购金额的15%计算税费和采购金额的3%计算手续费支付给张某控制的公司,同时将同一批货物销售给张某控制的相关公司,整个贸易业务的物料购销形成闭环,对应的收付款形成资金闭环。5、上市公司本质上是业绩造假,但是形式上其实是这样的:“上市公司向企业A采购产品,然后销售给B,B向上市公司支付货款,上市公司然后向A支付采购款,A和B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流和相关账务处理的对应关系,来认证这样的交易是虚构的,更何况这么大的窟窿,想填平那也是很难的。6、从最终的处罚结果来看,监管机构处罚了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21人,基本上涉及公司全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是闹出那么大动静的张某却只字未提并且还保护了隐私,连个全名都没有,我觉得这也不是好的监管思路。真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于这种配合做假的主体,也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这样以后配合造假的人就会少一些了。7、纵然,张某可能也是上市公司的人,也应该对张某独立处罚。

违规情形

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与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具体情况如下:1、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东莞市麦克斯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保护膜产品1,214.16万平方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共计13,814.84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共计10,148.47万元;销售回款共计11,053.10万元,其中9,547.72万元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扣除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形成利润总额共计3,350.84万元。上述保护膜产品全部采购自张某控制的7家供应商。2、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东莞市智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护膜产品2,276.40万平方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共计26,583.78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共计19,222.42万元;销售回款共计26,716.36万元,其中14,041.80万元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扣除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形成利润总额共计6,938.83万元。上述保护膜产品全部采购自张某控制的7家供应商。3、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深圳市维克哈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销售保护膜产品467.62万平方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共计4,465.12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共计3,215.14万元;销售回款共计3,517.85万元,其中2,653.15万元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扣除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形成利润总额共计1,102.59万元。上述保护膜产品全部采购自张某控制的8家供应商。4、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深圳市维克哈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护膜产品283.85万平方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共计3,093.53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共计2,216.44万元;销售回款共计2,062.89万元,全部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扣除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形成利润总额共计740.43万元。上述保护膜产品全部采购自张某控制的5家供应商。5、2016年,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深圳市戈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护膜产品29.66万平方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共计498.05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共计448.61万元;销售回款共计582.71万元,相应金额全部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扣除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形成利润总额共计49.44万元。上述保护膜产品全部采购自张某控制的九江泰合、弘擎贸易等供应商。6、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九江市智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护膜产品89.40万平方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共计959.81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共计664.83万元;销售回款共计1,122.98万元,相应金额全部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扣除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形成利润总额共计238.84万元。上述保护膜产品全部采购自张某控制的4家供应商。7、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州新纶向张某控制的吉安市维克哈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保护膜等产品2,022.92万平方米,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共计24,302.20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共计17,887.24万元;销售回款共计16,895.17万元,其中10,928.26万元在回款当日或近日由新纶科技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某相关银行账户,形成资金闭环;扣除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形成利润总额共计5,574.89万元。上述保护膜等产品全部采购自张某等供应商。上述贸易业务没有物流发生,新纶科技伪造相应的出库和入库单据,并按采购金额的15%计算税费和采购金额的3%计算手续费支付给张某控制的公司,同时将同一批货物销售给张某控制的相关公司,整个贸易业务的物料购销形成闭环,对应的收付款形成资金闭环;上述贸易物料循环、资金闭环均可追溯至财务账,且资金闭环与贸易物料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存在对应关系。综上,上述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为虚构业务。上述情况导致:新纶科技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虚增采购成本24,935.67万元,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采购成本24,447.93万元,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94%,虚增采购成本4,425.41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

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侯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傅博、高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四、对马素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五、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六、对吴智华、侯海峰、王友伦、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张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小兵的新书出版啦!《十大行业IPO审核要点与解决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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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业绩造假两件套,资金闭环和物流虚构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