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19日 星期日 上午 11:57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一经做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完全地履行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逾期不 予履行或拒绝履行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自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处罚决定是内容实现的阶段,包括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自觉履行
1.自觉的作为履行。是指需要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来履行处罚决定 的一种履行方式,如罚款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自觉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自觉的不作为履行。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停止违法活动来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的一种履行方式,如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当事人应当自觉停止生产或者经营。
(二)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方式有三种: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 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 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细则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 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例如 针对占道设摊等具有反复性的违法行为,只要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查封扣押条件的,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行政机关仍可依法对当事 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并且,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在解 除查封扣押后,当事人弃置扣押物品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已经做出 处罚决定并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经一定的公告或催告程序,拍卖、 变卖后可以抵缴罚款,有余款的,退还余款,当事人不明确或无法联系的,余款上缴国库。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没有查 封、扣押财物可供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可供抵缴的,或者拍卖款、存 款不足以抵缴罚款数额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1)执行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2)执行的前提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的申请; (3)执行的范围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内容为限;(4)执行的措施主要以直接强制措施为主;(5)执行的程序适用于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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