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4日 星期日 上午 10:03

本报记者 余以墨

编者按:近期A股市场走势喜人,投资者忙着”赚钱”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挽回曾经的损失。《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针对保千里和嘉寓股份索赔的诉讼时效,都已经不足一年,而嘉寓股份更是只剩下九个月,符合相关索赔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机会。此外,本报”抱团取暖”维权平台持续征集澄星股份和超华科技受损股民,而欧普智网刚收到被立案调查的通知,相关投资者可密切关注后续报道,做好索赔准备。

2016年12月29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保千里”,现称”*ST保千”,股票代码:600074)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前,2017年7月24日,保千里开盘价为11.08元/股,当日录得跌停价10.39元/股;当晚,保千里宣布停牌。不久后,2017年8月11日,保千里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因在收购中达股份(现为保千里)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的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78 号)。

据了解,保千里自2017年7月2陈述的实施日应认定为2014年10月3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16年12月29日,对应确定损失的基准日应为保千里公司上市可流通股票换手率达到100%之日即2017年4月11日。并且由于揭露日至基准日之间保千里股票下跌未受沪深市场系统风险影响,因此,受损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保千里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问等职责的银信资产评估公司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情形且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是诉讼时效到期前的最后一年;另一方面投资者可增加银信资产评估公司作为索赔诉讼的共同被告,向两家公司同时提起索赔,增加获赔机率。可以向保千里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述所提及的三个区间,即投资者应在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内购入保千里的股票,并且持有至2017年4月11日。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千里索赔诉讼案件已达900余件,并且保千里公司正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重整

诉讼时效不足9个月 嘉寓股份投资者有机会和解

2015年6月12日,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股票代码:300117)因涉嫌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8号)。2016年12月30日晚间,嘉裕国际发布公告称,因涉 “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及”账外支付员工薪酬”,证监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田家玉警告、罚款30万元,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满姣警告、罚款15万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嘉寓股份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对时任高董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予以警告,各处3万元罚款。2017年5月1日晚,嘉寓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三、账外支付员工薪酬。证监会由此决定对嘉寓股份罚款60万元,对时任27名董监高罚款122万元,并对前董事长及财务总监采 取市场禁入。

悲惨命运。嘉寓股份曾在短短的在八个交易日中收出七个跌停,十个交易日内股价累计下跌超过50%,大部分投资者一时之间都未能及时做出止损反应。因此早在2017年已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主动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并,投资者除了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去请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以外,还有一种途径可以获得赔偿,就是与公司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相关调解书或其他证明。

另外,嘉寓股份的诉讼与其他一般的上市公司证券纠纷诉讼有所区别,嘉寓股份是因为IPO首发造假而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在此之前,万福生科和欣泰电气也都因IPO造假而被证监会处罚,更严重的是这两家公司被证监会勒令由上市公司股东或保荐人主动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而嘉寓股份的虚假

欧浦智网被立案调查

2019年2月26日晚,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股票代码:002711)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欧浦智网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早在今年1月份,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22号、123号、124号显示,欧浦智网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年报相关事项披露不完整共四项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陈礼豪作为欧浦智网董事长兼时任董秘、马苏作为欧浦智网时任总经理、魏来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在消费者维权日”3.15″到来之际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调查通知书及深交所也发去的关注函,表明投资者维权越来越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信息披露不仅属于上市公司的”应知应会”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虚假陈述,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行条件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澄星股份索赔持续征集中

2019年2月13日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015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直到2017年8月16日该调查才终于出结果。本次曝光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横跨了四个年度,且涉及金额巨大。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在此前,

超华科技一审胜诉

投资者还可加入维权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超华科技被证监会确认行政处罚后,不少投资者迅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相关赔偿纠纷案件在2018年10月初开庭,已于近日获得了一审胜诉的判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后续参与索赔的用户,大概率都会根据一审情况进行判决。目前超华科技索赔案仍在诉讼期内,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除了超华科技案以外,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勤上光电案、美达股份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抱团取暖”维权平台

事务所


诉讼时效剩最后一年 保千里股民可连同中介机构一起索赔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