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1日 星期四 上午 6:25
股票亏损如何索赔(一)
背景:
炒股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投资行为,往往大多数股民都爱炒股,但对于炒股亏损后是否能够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知之甚少,导致原本可以挽回的损失付之东流。该篇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就如何追究上市公司的赔偿责任简要分析。
一
依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损失的,原告有权请求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二
实
践
1、案件的受理不需要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条件,但一般具备上述文件的,胜诉率较为乐观;
依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股价暴跌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
(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3、可以主张的损失如何计算:
·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买入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2)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
·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股票,按买回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买回的股票数量;2)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股票,按基准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买回的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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