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20日 星期三 上午 9:48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一)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2011年版) (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②2023.1.1~2023.12.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2021.3.31,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②2022.4.1~12.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最新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1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减按比例12.5%25%
50%25% 适用税率20%20%
20%20%实际税负率2.50%5%
10%5% 有效期限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1 年 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4 年12月31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二)政策沿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历了从低税率优惠到低税率与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结合,然后到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结合的演变过程。享受优惠的三个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也在不变发生变化,2019年以来稳定在300万,300人,5000万,记成三、三、五。(一)低税率政策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已失效;财税〔2009〕69号,已失效。(二)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X万元(含X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12月31日,X=3万依据:财税〔2009〕号、财税〔2011〕4号,已失效。2.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X=6万依据:财税〔2011〕117号,已失效。3.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X=10万依据:财税〔2014〕34号,时效性。4. 2014年1月1日起,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方式。依据: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8日失效。2014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优惠。5.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X=2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依据:财税〔2015〕34号,已失效。6. 2015年1月1日起,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依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已失效。7.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X=30万,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依据:财税〔2015〕99号,已失效。8. 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依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9.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X=50。依据:财税〔2017〕43号,已废止。10.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已废止。11.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X=100。依据:财税〔2018〕77号,已废止。12.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依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13. 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三)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1. 2019.1.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10%)。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依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2.2021.1.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税〔2019〕13号)5.2022.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6.2023.1.1~2024.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新书介绍:
1.《税务稽查疑难问》, 作者:吴天如,陈晓黎本书着眼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和重点问题, 以稽查执法流程与税收案件定性为出发点, 以稽查疑难问题剖析、重点税收政策演变、税收证据收集要点和涉税法律法规汇编四个方向为着力点, 循序渐进, 有的放矢。税收政策演变历程是本书的创新所在, 通过对不断演变的重点税收政策归纳和梳理, 帮助大家厘清政策的来龙去脉, 最大限度地把握好政策要义。
2.《说理式税收执法文书分析及范例》,作者:李欣、惠丽、梁晶晶、陈晓黎
在袁森庚教授指导下,在《说理式税收执法文书分析及范例》(2013年版)基础上,由李欣、惠丽、梁晶晶、陈晓黎四位老师共同修订编著的《说理式税收执法文书分析及范例》上市了!该书包含24种文书讲解,42个背景案例,31个模板式样,对我国现行税收执法文书进行分析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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