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17日 星期日 上午 6: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中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666,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039%,最高成交价为1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7元/股,成交总额11,193,336.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9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6,776,583股。公司2022年2月9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666,9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4,194,146股) 。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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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1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