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08日 星期五 上午 7:47
有“典”不一样,古有三尺巷,今有相邻权,这“典”分寸要把握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自当和睦相处。然而,作为邻居的小美和小海,却因为“一扇门”起了纠纷。小美未经小海同意,把入户门由“内开”改成了“外开”,小海认为小美的行为侵犯其相邻权,对其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小美将入户门恢复原状。那么,小美的此种做法有没有影响小海的相关权利呢?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本期让我们以案说法,跟随小法一起探讨相邻权的相关问题!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Part.01
真实案例
1
案情简介
小美与小海系邻居。2022年8月,小美将其房屋入户门更换,由原有“内向开门”改为“外向开门”。在更换入户门时,小美并未征询小海意见,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小海认为,小美的行为将妨碍其正常通行、侵犯其相邻权,遂起诉要求小美将入户门的打开方向由“外开”恢复至“内开”。
小美辩称,第一,自己改造的入户门在外开至°时可以贴合墙面,并不影响小海通行,也并未侵害其相邻权。第二,自己家中老人均患有疾病,遇到紧急情况(急救或火灾等)时内开门会严重影响急救。
为了解双方的居住和通行情况,法院进行了现场勘测。经查,小美入户门处系小海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小美入户门外开90°时,门的外沿仅距消防管道32厘米,该距离不能允许一人通过。
2
法官说法
双方当事人所居住的楼层公共通道宽度较窄,小美将入户门由“内向开门”改为“外向开门”的行为,为相邻权利人小海增设了通行时的特别注意义务,妨碍了相邻权利人小海的一般正常通行。小海要求小美将入户门的打开方向由“外开”恢复至“内开”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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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法条解读
那么,什么是《民法典》中所说的“相邻关系”?行使该权利时应遵循什么原则?应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中的纠纷呢?
下面就跟随小法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因相互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02
行使该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03
常见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有: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因相邻管线安设产生的纠纷,因相邻房屋排烟和安装空调引起纠纷,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因相邻防险关系产生的纠纷等等。
04
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中的纠纷?
首先,双方当事人应自愿进行协商,和平解决争议。
其次,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各方可以请求村委会(居委会)中的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的调解中心,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可以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妥善调解纠纷。
最后,在协商不成,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自古以来,和睦相处是处理邻里关系的最好办法。本案中,小美与小海因房屋的地理位置邻近而产生了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这使得双方在行使自己的通行权时应依法给予对方必要的方便或接受必要的限制。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1条、第293条的规定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遇到相邻权纠纷时,我们理应换位思考,尊重相邻人的权利,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在发生分歧时,我们需要互谅互让,采取友好协商的办法,公平合理地解决。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有“典”不一样 ,邻里纠纷应该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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