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9月02日 星期六 上午 8:24
原标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接B129版)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竞业条款、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因退休不再返聘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调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其他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已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六)《北京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4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
●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表人。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G 10184 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如果未来12个月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超过预计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 月17 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4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拓展及产业链延伸,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完善公司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综合战略布局,公司拟参与投资由海南博源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博源”)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托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投资”)作为管理人的成都春垒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标的基金将主要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重点投资电子信息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标的基金募集规模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
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3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独立董事李铃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铃,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6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会委员、天味食品独立董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委员、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等。2016年-2019年被评为成都市高新浙商银行、药易购、西部资源、国机重装、三聚环保、水井坊、三泰电子、胜利油气管道、国科海博、华雁信息、君和环保、太时生物、伊普诺康、金投科技、进门财经、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港投致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过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
2、征集人李铃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5月1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15:00。
(二)召开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登载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联系人:袁一佳
请将提交的全
交的前述所列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李铃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铃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3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日
至2023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会议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4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春垒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以下简称“春垒二期基金”、“标的基金”)。
● 拟投资金额: 春垒二期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 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2.5%。
● 投资领域: 标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重点投资电子信息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
● 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1、公司参与投资的春垒二期基金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且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尚未完成合伙协议签署,最终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2、标的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拓展及产业链延伸,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完善公司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综合战略布局,公司拟参与投资由海南博源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博源”)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托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投资”)作为管理人的成都春垒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标的基金将主要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重点投资电子信息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标的基金募集规模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投资春垒二期基金,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标的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南博源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标的基金管理人
标的基金管理人为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方
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王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三、 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名称: 成都春垒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博源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区;
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方式:基金总规模人民币2亿元,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分两期到位,每期按认缴总规模的50%出资;
存续期限:合伙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为7年,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可对经营期限延期2年;
出资时间:各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资金到账期限当日或之前缴付出资。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和决策机制
标的基金的日常经营及投资业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博源委托基金管理人博源投资进行管理,管理人的管理内容包括:1)投资业务管理;2)资金财务管理;3)日常维护管理;4)档案管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基金投资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退出事宜,包括:1)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2)审议决策实施超过单一项目投资的投资总额20%的管理团队跟投;3)项目投资完成后如涉及执行对赌、回购、债转股等事项;4)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5)讨论管理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拟委派1名,管理人有权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3、投资规定
(1)投资方向:合伙企业主要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重点投资电子信息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重点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投资和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为目的的除外)、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可转股债权投资除外);5)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7)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政策的项目(企业)。
4、基金管理人管理费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分特别有限合伙人与资金有限合伙人两类,特别有限合伙人无需支付管理费、亦不承担收益分成。
投资期内,资金有限合伙人按各自实缴出资额的2.5%/年承担管理费;退出期及延长期(如有)内,资金有限合伙人按未退出项目所对应投资本金的2%/年承担管理费。未退出项目所对应投资本金=项目投资本金×(1-项目已退出比例)。
5、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源于项目投资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先回本后分利”,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做出合理预留后,将剩余部分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
(1)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向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分配;
(下转B版)
本版导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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