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午 9:58
自2018年11月提出设想以来,市场对科创板推出的预期一直很高,而此前各地也纷纷表示,积极推动企业登录科创板。但提出设想到正式发布仅历时3个月,从2月28日征求意见结束,到3月2日正式推出,仅隔1天,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上级领导对科创板推出主观意识非常强,相信后面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很大,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进程的决心非常坚定。科创板推出之后,将给很多成长空间大、发展速度快但受限于利润等指标的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支持,与目前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等交易市场一起,形成更丰富、多层次融资体系,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型经济的支持力度。科创板相对于A股其他版块,有以下十二大突出点
第1点 上市门槛:无盈利要求
对比创业板,科创版新增了五套差异化科创板上市指标。
这5套上市标准弱化了企业前期盈利能力、财务指标要求,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化,而重点在如何达到市场化市值要求。
发行人上市定价采取市场化询价,避免非理性定价后破发。
第2点 投资人门槛:50万不变
50万资产跟2年交易经验。
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正式文件发布,50万资产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投资者门槛不变。
上交所在答记者问的时候也提到,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累计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第3点 网下配售占比大,优先公募
网下发行比例有细节规定:
总股本小于4亿股的,网下发行占比不低于70%。
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占比不低于80%。
应当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
所以,相较合格的科创板投资者直接网上申购,投资科创板公募产品,中签概率会更大。
第4点 放宽战略配售条件
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这几只基金,成立至今收益率在2.91%-5.41%之间,目前几乎大部分配置的都是债券,股票对净值的影响不超3%,主要参与了中国人保的战略配售。
第5点 跟投的本质是要券商对定价负责
科创板上市条件指标中均涉及“预计市值”的要求,这一市场化询价方式对券商的估值定价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但保荐机构以某种形式参与配售,有助于抑制“人情报价”,促进了定价公平。
同时,新的发行承销制度对券商定价、询价、客户资源的要求都较高,因此龙头券商在科创板推荐项目的集中度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第6点 不实施T+0,采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当前市场条件不成熟,T+1制度是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建议引入T+0交易机制。
上交所表示,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T+1等制度仍然会限制做空机制施行,整体上仍然是以做多为主的市场,长期来看将制约二级市场对于劣质公司的“惩罚机制”。交易制度上预计未来试点过程中仍然有放松空间。
笔者认为,科创板在T+1交易制度和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下,依旧存在被操纵或者爆炒的可能性。
第7点 20%涨跌幅限制,前五日不设限
科创板上市前 5 日不设涨跌幅,对机构投资者而言,打新就是选股。 即便是成熟的资本市场,新股定价也存在普遍偏高的问题,这就存在上市后破发的可能。 所以在不设涨跌幅的情况下,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 A 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这么简单,机构投资者需要充分准确地评估股票合理价值以避免因市场情绪因素影响自身卖出决策。
个月内破发率最低的年份也高达 66%。
第8点 股权激励优化
科创板在股权激励制度上做了优化,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股权激励比例放款到总股本的20%。
第9点 减持制度放宽,核心技术人员锁定期1年
第10点 史上最严退市机制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第11点 允许红筹和VIE架构企业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超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超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收超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第12点 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企业上市
发行人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之后不得设置此类安排。
特别表决权股份合计占比应超10%,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但可转让。
同种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每份特别表决权数量不超过普通的10倍,此外两者其他股东权利应当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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