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午 9:16
一、《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区别
从时间上看,《招标投标法》颁布在前,《政府采购法》颁布在后;从法律属性看,《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实体法;从规范范围看,《招标投标法》仅对工程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规范,而《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予以规范;从规范主体来看,《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采购法》仅对公共部门的采购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法律优先原则,两法在优先次序上易产生矛盾,又由于两部法律对于采购工程有不同的标准,在法律适用方面易造成冲突。
二、《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适用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仅包括《招标投标法》列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而且这以外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采购的资金性质、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从这个意义讲,政府以招标投标形式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也应当遵循《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4 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由此出现了两方面问题:一是从字面上理解,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采购对象中应该排除工程采购;二是就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单独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招标投标法》是否需要衔接呢,单独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是不是意味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不必遵循《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结合两部法律的实施条例,对法律适用冲突进行梳理如下。
1.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至于哪些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参照文章《哪些
2.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的招标,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