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20日 星期日 上午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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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案说法》案例14
本节目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综合广播联合制作
以案说法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否则应
话,原告明确拒绝且表示生活受到干扰后被告仍然向其推销,在原告进行投诉、申诉后仍不停止,被告的上述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社会公众对此类行为的容忍范围,侵害了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及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侵权行为,故在本案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原标题:《听书节·民法典有声书馆丨第十四期:《不堪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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