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午 9:45
原标题:公司法专题:股东知情权
引言: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极其重要的权利,是关系到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较为详尽。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权利。根据公司的组织形态差异,股东知情权可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两个子类别。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可以根据股东的权益类型、持股比例等其他因素进行进一步分类。无论何种类型的股东知情权,都是确保公司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重要机制。了解公司信息的股东可以更好地参与公司决策、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包含哪些方面?
1、查阅公司章程;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案 例 分 析
原告甲诉被告A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乙,股东由原告甲、B公司和C公司组成。
原告甲多次向被告A公司主张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但被告均未予以答复。为此,甲诉至法院,诉求:被告A公司向原告甲提供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债权及债务情况以供原告甲查阅、复制,并提供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以供甲查阅。
审理意见
原告甲认为:甲为A公司股东,A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A公司至今从未向甲通报公司经营情况,致使甲的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
被告A公司辩称:甲无权查阅会计凭证,也未说明查阅会计账簿的理由,甲发送通知函后,A公司已经向甲提供了财务报表等材料,且甲参与了股东会会议,无需另行查阅、复制股东会记录和章程。
法院审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在股东说明目的及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应当赋予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向原告甲提供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甲查阅、复制;并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原告甲查阅。
结 语
《公司法》中详细列明并严格执行的关于股份公司的法条规定,包含了诸如财务报告、业务运营、公司战略、人事管理等公司经营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核心信息。正因为如此,这些事项无疑已经成为公司经营发展道路上至关重要的重要内容。如果公司股东能够充分享有并理解这些信息,从而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管理策略,这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深度了解。在这样的基础上,股东才能真正地把行使股东权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以实际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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