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07日 星期一 上午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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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争夺案件的核心要点和胜诉指南
?作者:唐青林 李舒 张德荣
云亭讲座
件的核心要点和胜诉指南》为主题进行了分享。
公司纠纷始终是以股权争夺为中心的,而办理股权争夺案件的核心要点便是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变动;而如何处理这一核心要点又是围绕着如下问题展开的。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有:
目录
一、“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二、股权转让和其他产权转让的区别?
三、股权转让中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
四、股东名册对股权转让的效力?
五、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的效力?
六、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股权的必要步骤?
一
“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 出资是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股东为取得股份而支付对价的具体实物形态,同时也是股东认购股份后向公司给付投资资产的行为。2. 股份是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股东以出资或承诺出资为对价,换取的对公司的份额。为了区分公司对股东出资的具体财产形态的所有权与股东所拥有的份额,法律拟制、抽象出了股份。3.股权是对公司股份的所有权,而不是对股东的出资物享有所有权。股权的权利主体是股份持有人,股权的客体是股份而不是公司的财产。4.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投资者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身份关系,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股东可以基于股东资格主张股东权益。股权转让的目标是取得完整的股东权益。完整的股东权益是一种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性质的特殊权利形态,是投资者基于股东身份而获得的针对公司有形和无形财产的概括性权利。具有投票权、收益权、占有及处分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系列权能。二
股权转让和其他产权转让的区别
1. 股权转让突破了合同相对性,涉及多方主体;2. 股权转让不仅需要双方合意,涉及多方合意;3. 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双方利益,涉及多方利益;4. 股权转让不仅涉及财产交割,更属于组织变化。三
股权转让中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变动时间,实务届聚讼纷纭,比较有代表的意见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公司将买方载入股东名册之时”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之时”,股权发生变动。在理论上,
合同生效;(2)股东将股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公司,这两个要件。具体可以参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鲁高法发【2007】3号)第35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自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公司之日取得。但股权转让合同对股权的转让有特殊约定,或者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除外。”
四
股东名册对股权转让的效力
关于股东名册对于股东资格的
1. 股东名册系“记载”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2. 股东名册对公司和股东具有拘束力。股东名册可直接推定股东资格,是一种优势证据。3. 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法律文件”,在公司内部公示股权,不具有公司的外观效果。4. 股东名册并不是获得股权的法律文件或者凭证,而是对获得股权后的记载文件。将获得股权的民事主体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属于公司的法定职责。五
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的效力
1、工商变更登记既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不是“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取得股权后,公司履行办理股东名册变更记载和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2、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的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3、在公司外部关系中,可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识别公司股权的标准,公司及公司股东应当对此登记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仅仅解决了公司内部股权公示和公司外部股权公示的问题。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相当于一个证明股东身份的平台,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并非股权的授权机关,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股权不引起记载或者登记而取得。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仅是一种表面证据,仅起到对抗效力。因此,在争股夺权的纠纷中,要确认民事主体是否取得股权,仍应当从获得股权所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入手,对依据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获得的股权,应当予以确认。六
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股权的必要步骤
1. 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防止合同效力被否定;2. 进行尽职调查,摸查公司及股权状况,尤其是要查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了股权转让的抑制条款;3. 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敦促转让方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状况;4.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向公司发出关于股权转让事实的通知,附带股权转让协议;5. 满足约定的变更记载或登记条件后,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若遭拒绝,向法院提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或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以下是本次分享会的精彩一瞥:
和良好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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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德荣
zhangderong@yun
院、省高院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获得胜诉;参与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各类非诉项目总金额达百亿元,尤擅为股东间争议解决与投融资合作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卫战》《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与诉讼指南》等实务著作;在“公司法权威解读”“法客帝国”等法律专业平台发表300余篇公司法实务文章,总阅读量近千万。多次受邀在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办理股权转让案件的52个实务问题”“合同审查精要”等课程。
(责任主编: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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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伸 阅 读
?最高法院:借款协议无效,为其提供担保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未经决议擅自对外签署借款或担保协议,造成公司损失,董事或高管需赔偿吗?
?最高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对赌协议应具备何种必备条款?如何区分对赌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典型判例:章程规定了小股东的人事提名权,98%的大股东不可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随意剥夺,否则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定代表人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股东知情权是否限于现任股东?股权转让后还能查账吗?(附8个相关案例)
关于我们
专业论文曾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最低学位为硕士学位,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公司保卫战》《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执行。
法律事务、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金融与执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土地与矿产资源、重组与破产重整、知识产权、涉企业家和公职人员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此外,云亭所在大量的新兴业务领域,无论是研究还是实践,都一直处于法律服务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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