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04日 星期五 上午 7:34

前言

根据我国个税由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还现存的一些征管方面的问题,有针对地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做好分类指导

只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努力才能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所以,针对我国个税征管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仅靠税务机关努力,纳税人也要行动起来。

程序、办税大厅、社区等地方都可以宣传,宣传内容也应该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形式多样。

纳税人也要多关注个税方面的知识,现在互联网十分发达,懂得一些税法知识对于纳税人也是有益的。这样,通过宣传与自我学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愿。另外,税务机关自身的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需要做好分类指导。

对于纳税人,要指导他们学会运用个税 App 自行申报纳税,了解各项专项扣除、专向附加扣除的范围和个税的计算方法等。对于扣缴义务人,因为扣缴义务人多是企业,可以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和熟悉新系统的扣缴流程。

(二)加大偷税逃税处罚力度

从一些偷逃税款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高收入者偷逃税款的情况更为严重,因为他们的收入更多更杂,偷逃税款所获的收益更高,这也诱使一些高收入者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的道路。

所以,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特殊征管规定,将高收入群体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并核查他们的收入来源,针对这部分纳税人可以制定专门的监管方案,减少税款的流失。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划分纳税信用级别A、B、M、C、D 五级,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可以借鉴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这样对于可能存在偷漏税情况的纳税人就可以降低他们的等级,并实施重点监控。

最后,在对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上,还应该加强立法,增强执法刚性,可以与公安机关合作,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将偷漏税的实际受益者作为重点处罚对象,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还应根据偷漏税款的数额大小,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

(三)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数据库

信息共享需要立法的支持,在立法层面去规定各个部门、行业之间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这有利于强制各个部门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传涉税信息,没有依法共享涉税信息的机构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第三方信息共享数据库应由税务机关主导,税务机关可以从该数据库中得知纳税人的相应信息,各方数据的整合有效避免了某一机构的弄虚作假,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此数据库中,可以实现纳税人收入透明化,纳税人可以在此数据库中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税务机关也可以查询到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情况。

结语

建立现代化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提升,这一现代化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税务机关办事的效率,使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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