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下午 18:38
一、平销返利的概念
平销返利指销售企业以进价销售产品,企业并不能赚取进销差价,而是靠销售后生产企业给的返利盈利。以商品流通来说,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平销返利可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二、税务处理
1.开票
新收入准则下,现金返利时,销售方应根据返利金额开具红字发票给采购方;实物返利时,销售方应根据返利商品数量的销售金额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同时出具蓝色专用发票。
2.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平销返利模式下,供货方发生销售行为,应该按照全部销售额或发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预先扣除需要返利的部分;待返利实际发生时,供货方出具红字发票的所属期,再扣减当期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三、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属于事后的销售折扣,而且取决于相关指标是否能达到约定的返利情况,属于新收入准则中的“可变对价”,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金返利下,销售方支付采购方现金返利时,采用“售前支付”形式的,应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等确认销售收入时,将其转入“预计负债”或者“其他应付款”核算,其中“预计负债”是指返利金额不确认,“其他应付款”是指返利金额已经确定,同时调整“营业收入”。
实物返利下,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在账面上冲销收入与销项税额,采购方冲减成本与进项税额,销售方也应出具蓝色专用发票,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处理。采购方取得专票用于抵扣,在会计上在确认返利收到的商品同时确认商品进项税,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转出。
四、案例分析
例1:甲乙都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甲生产企业将100件A产品以每件100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给乙商贸企业,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的成本是每件60元,合同约定,在没有违反销售政策的情况下,甲需按照销售额的10%现金返利给乙企业。甲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分析,估计乙企业将享受1000元的现金返利。乙企业在2023年1月销售A产品80件,2月甲企业将销售出的80件产品按10%返利给乙企业,并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解析:该例属于现金返利,合同中约定按照乙企业的销售额按10%计算返利金额,该例中的可变对价确定金额为800元,可变对价不确定金额为2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1)2023年1月销售100件A产品给乙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300(100*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1月末甲企业预估返利金额为1,000元(10000*10%)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企业(返利金额确定)800
贷:预计负债(返利金额不确定)2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60*100)
贷:库存商品6,000
1月甲企业应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为10,000元。
(2)2月甲企业现金返利给乙企业904元【100*80*10%*(1+13%)】,甲企业开具904元的红字专用发票给乙企业,账面上应冲减销项税104元。
借:其他应付款-乙企业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4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904
注:2月甲企业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可以扣减出具红字发票收入800元。
乙企业的账务处理:
(1)2023年1月从甲企业购买A产品100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
(2)销售80件A产品给第三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9,040(80*100*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3)乙企业收到甲企业10%现金返利,可视为对销售方成本的调整,同时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金额(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00*80*10%*(1+13%)(1+13%)*13%=104(元)
借:银行存款904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4(如果取得红字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中直接冲减进项税额)
或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如果未取得红字发票)
例2:甲乙都是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将A产品100件以每件240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给乙商贸企业,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的成本是每件100元,甲企业的返利政策规定,甲企业将按乙企业销售A产品数量的20%给予实物返利,甲企业预计2023年乙企业能销售出这100件A产品。乙企业在2023年1月销售A产品60件,2月甲企业返利给乙企业A产品12件,甲企业同时开具了专用发票和红字专用发票。
解析:该例属于实物返利,甲企业预估2023年乙企业能够销售出这100件A产品,则甲企业1月应估计货物奖励数量,进而估计分摊到每个货物的单位售价。甲企业预计2023年将给予A产品20件的奖励。
A产品合理预计的销售单价=(合同约定单价合理估计的合同期销售量)(合理估计的合同期销售量+根据合同计算的应支付的货物折扣数量)=240*100/(100+20)=2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1)2023年1月销售100件A产品给乙企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7,120(240*100*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100*200)
贷:合同负债4,000(20*2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100*100)
贷:库存商品10,000
(2)2月甲企业将12件货物返利给乙企业
借:合同负债2,400(12*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374.40(12*240*13%)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374.40
这笔分录借贷销项税也可不入账,但需开具发票。
乙企业的账务处理:
(1)2023年1月向甲企业采购A产品,
借:库存商品24,000(100*2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120
贷:银行存款27,120
销售60件A产品给第三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6,272(60*240*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14,4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4,400(240*60)
贷:库存商品14400
(2)2月乙企业对于收到12件实物返利,一方面确认存货的增加,对收到的作为返利的存货确认进项税额,另一方面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抵减,对于冲减的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2,880(12*24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74.4(12*240*13%)
贷:主营业务成本2,8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74.4
对于销售方而言,货币返利情况下所承担的负债为货币性负债(金融负债),而实物返利情况下确认的是非货币性负债(非金融负债),因此两者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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