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下午 18:25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暂时还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时,就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合同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流入时,全额计税,不存在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不产生税会差异,不会产生所得税会计问题。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说明将来有真实利益流入时,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全额扣除,此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全额扣除金额=。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税会差异,随即产生所得税会计问题。
例题:甲公司第1年末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0万元,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第2年甲公司完成履约义务,会计确认收入100万元。假设甲公司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3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无其他调整事项。
要求:分别计算甲公司第1年和第2年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发生额、应交所得税以
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第1年末会计处理如下:
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100(账面价值)-100(未来可抵扣金额,因为第1年已纳税,未来可全额抵扣)=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第1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02%=2万元
第1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2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20)
第1年应交所得税=(300+100)2%=80万元(当期所得税费用80)
第1年所得税费用=-20(递延)+80(当期)=6万元
第1年所得税会计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6
递延所得税资产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
第2年末会计处理如下:
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履约义务完成,合同负债义务解除)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0(履约完成,无未来可抵扣金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累计额=-0=0
第2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第2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2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20,则递延所得税费用20)
第2年应交所得税=(300-100)2%=40万元(当期所得税费用40)
第2年所得税费用=20(递延)+4(当期)=6万元
第2年所得税会计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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