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31日 星期一 上午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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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属于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一个新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科目,合同负债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及递延收益科目。
例 :2018 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 2 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 2 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 449.44 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 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 6%。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假定该融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 20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494 400
贷:合同负债 4 494 400
(2) 20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 240 000(4 000 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0 000
(3) 2019年12月31 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 254 400(4 240 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4 400
借:合同负债 4 494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494 400
该示例中还包含了“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概念,重大融资成分将在下次进行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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