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28日 星期五 上午 10:15
根据往年法考的出题情况,结合大纲要求,整理汇总了《刑事诉讼法》科目的常考必考点,希望对法考伙伴们能有帮助。
一、客观题考试规律与备考建议
1.”全覆盖“考查方式决定了备考必须全面系统。
2.”细节决定成败“的考查特点决定了备考必须细致入微。
3.干扰项、迷惑项较多的特点决定了备考、应试时必须精益求精。
4.重要考点反复考、新增考点容易考的特点决定了备考所有侧重。
二、常考必考点汇编
1.认罪认罚从宽与速裁程序。重点:认罪认罚从宽的含义;认罪认罚的程序(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审判阶段-罪名、量刑建议的变更与采纳);速裁程序(注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和联系)、(适用范围-不得适用的情形,审理方式,程序
3.与监察法的衔接。重点:立案管辖范围(检察院与监察委之间管辖权的竞合);衔接程序-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侦(自行补侦的适用范围),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拘留同时通知委托辩护),审查起诉(不起诉决定及复议);监察法中的重要规定-留置的条件与程序,通缉与限制出境,没收违法所得。
4.缺席审判与违法所得没收。重点:适用范围-注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2021年《法院解释》修改之处)的区别;管辖;指定辩护-仅适用于审判阶段;近亲属独立的上诉权;重新审理。
5.庭前会议。重点: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庭前会议的主持、参加人员(被告人应当参加的情形);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
6.地区管辖(特殊管辖)。重点: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法院解释》第2条);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法院解释》第4条);列车上的犯罪(《法院解释》第5条);《法院解释》第6-13条。
人与诉讼代理人权利的差异;辩护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8.证据的审查与判断。重点:根本性缺陷与瑕疵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注意审判阶段);补强证据规则;特殊的证据形式;自由心证与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9.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重点:独立价值与工具价值;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构造(审判模式)。
10.回避。重点:回避的决定;回避的事由;回避的复议。
11.侦查措施。重点:技术侦查;询问证人、被害人;辨认;搜查;涉案财物的处理。
12.附带民事诉讼。重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13.单位犯罪。重点:诉讼代理
14.二审程序。重点: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二审的审理结果;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的二审。
15.死刑复核。重点: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复核后的处理、发回重审、无须重新另行组成合议庭);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的程序(审判员、听取最高检意见);死缓复核的程序。
16.审判监督程序。重点:申诉的受理(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审理方式(哪个法院按照何种程序重新审理)。
17.减刑假释。重点: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审理程序;纠错。
18.强制医疗程序。重点:条件-注意须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启动-法院主动启动,尤其是在一审程序中主动启动强制医疗;审理-一审的判决和决定;救济-复议;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监督(公安、法院)。
19.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重点:逮捕、审查起诉时的讯问与听取意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合适成年人。
20.暂予监外执行。重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主题、执行主体;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社区矫正的地点。
21.人民陪审员。重点:合议庭组成-3人或7人(结合审判组织组成);陪审的案件范围-7人制;3人与7人制之间差异-法律适用问题的表决权。
22.审查起诉对漏罪、漏犯的处理。重点:对证据的处理;两次补侦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径行起诉;补充、追加、变更起诉。
23.立案。重点:报案、举报、控告;不立案的复议、复核;立案前的调查核实;立案监督。
24.取保候审。重点: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注意与监视居住的区别);违反取保候审的处理;保证人的条件(注意未成年人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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