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28日 星期五 上午 8:11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告》同时明确,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公告》出台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到的减征增值税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与后续免征增值税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策相衔接。
自年初以来,财税部门已经迅速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尽早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提振信心。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3月23日召开的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实施减税降费是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之举,是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冲击、促进生产生活稳步复苏的有效保障,是应对困难挑战、复杂多变国际环境的重要抓手,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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