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26日 星期三 上午 11:47

5月27日至28日,2023年中国《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在南通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协办。这是《公司法》修订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三次《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所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甦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斌到会致辞。

致辞

王晓斌对与会领导和专家莅临南通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举办《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也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经。我们将充分学习借鉴本次研讨会的理论成果,切实运用到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工作实践,全力打造最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贡献南通政法力量。

周继业指出,新一轮《公司法》修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积极回应,被寄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健康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司制度和实践的发展完善。《公司法》修订要注重吸收国有企业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要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活市场整体活力。要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祉增进的多元目标。要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充分运用好调查研究这一有效法宝,以高质量调查研究提升《公司法》修订的立法建议质量。

赵旭东结合南通的历史文化底蕴、经济社会发展与张謇实业救国的传奇人生,认为此次研讨会在南通举办恰逢其时也恰逢其地。他指出,此次研讨会是学界与实务部门的密切合作,是学者与法官的同台交流,是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希望与会代表对《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切磋,取得丰硕成果。

陈甦指出,此次研讨会事关公司法治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是一次内容重要、意义重大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活动。他对会议提出三点期望: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研究讨论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一法治期待,在公司法治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二是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珍视和把握《公司法》修订的历史机遇,构建一个与中国式现代化相称的《公司法》。三是要坚持守正创新,始终秉持科学的态度,紧跟时代、敢于创新,以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论断作为研讨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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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以“《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共利益、团体利益、个体利益之平衡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为主题,分设四个单元进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顾功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健、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友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雷兴虎等7位专家作主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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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学者以及上海、江苏、浙江、贵州、河南等地法院的法官分别围绕“涉及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条款的修订”“《民法典》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规则在公司法条款中的落实”“民营企业与非民营企业权利之平等保护在公司法规则中的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立法表达和司法适用”等问题展开专题研讨交流,学术观点与实务声音互相碰撞,形成诸多真知灼见,取得了丰硕成果。

论坛总结

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齐素表示,本次论坛议题丰富,议程紧凑,议题讨论既有理论高度,又与实践紧密结合,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会议。在总结讲话中,齐素结合会议议题特别强调和阐述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问题。她指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要求,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本次研讨会也是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具体实践。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要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准确区分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刑事犯罪;要坚持程序公正,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要加强法律释明和裁判说理,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期待,增强裁判的可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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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东瑞,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鸿参加研讨会,崇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南通中院研究室主任谷昔伟分别作了题为《发起人转让股权后双重出资责任在认缴制下的适用规则》《宽进严管: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冲突与平衡保护》的主题发言,南通中院民二庭庭长符东杰围绕“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表达和司法适用”作与谈发言。

来源:市中院民二庭、崇川法院

编辑:谢 洲

审核: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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