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24日 星期一 上午 9:59
2021年3月31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ST斯太,000760 )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4-2016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及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斯太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斯太尔时任董事长刘晓疆、董事总经理吴晓白、财务总监姚炯、董事兼董秘孙琛等15名责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最高30万元最低5万元罚款;对斯太尔涉案期间实际控制人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处60万元罚款。总罚款385万元。
资料显示,斯太尔前身为原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上市,2014年6月,“博盈投资”更名“斯太尔”。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斯太尔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证监会《调
值得一提的是,与事先告知书相比,决定书中受罚责任高管减少了6人,总罚款由拟罚409万元减少24万元;告知书中拟决定对在斯太尔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刘晓疆、吴晓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截至发稿未见公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斯太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4-2016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1、斯太尔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拨付的1亿元用于斯太尔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子公司江苏斯太尔EMI1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并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据此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9433.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33.96万元,虚增净利润7075.47万元,并导致2014年报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斯大尔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常州斯太尔的8050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斯太尔2015年报未披露上述事项,造成虚减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
3、斯太尔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管委会预收的2亿元政府奖励资金包装成子公司江苏斯太尔的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67.9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7.70万元,虚增净利润14.79万元,并导致其2016年报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二、斯太尔2014、2015、2016年报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而斯太尔三份年报均披露山东英达钢构为控股股东、冯文杰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
公司提示,证监会认定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因公司存在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
而在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斯太尔公司股价先是假陈述行为已由处罚决定书认定,该行为给股民投资决策带来误导并造成重大损失。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买入斯太尔,且2019年6月26日收盘仍持有而产生浮亏的
今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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