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20日 星期四 上午 10:01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

主张停运损失本是可以

但有些人却动起“歪脑筋”

串通伪造证据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01

案情简介

网约车司机吴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蓝某的车辆碰撞致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蓝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蓝某赔偿自己在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吴某向法院提交了车辆维修证明,其中载明维修时长达21天。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交通事故为轻微的小型汽车追尾事故,并未造成车辆严重损害,吴某主张21天维修时长的举证存疑。法院依法传唤吴某、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人到庭,二者均承认串通伪造车辆维修时长证明、虚报维修时长,涉案车辆实际维修时长仅为5天。吴某供述,为索取更多停运损失赔偿而弄虚作假,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则表示,应吴某要求出具的虚假时长证明,并不清楚该行为涉嫌违法。

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指使他人作伪证,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行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二者行为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案件的公正审理,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故依法作出决定,对吴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二者均服从罚款决定,按期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

后吴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

03

鹏法君说法

张斯宜

南山法院沙河法庭

三级法官

诉讼证据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在案件审理中,是法官明辨是非的依据,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遭受损失,应当通过合法手段、实事求是地维护自身权益。无视法律规定,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动“歪脑筋”、伪造证据进行“碰瓷”式诉讼,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秉持诚实参与诉讼活动,明知与事实不符仍然附和他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供稿:南山区法院

作者:张斯宜 闫爱萍

原标题:《串通伪造证据?法院:罚!》


串通伪造证据?法院:罚!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