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16日 星期日 上午 5:31

案情摘要

2017年9月12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通字17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5月30日,公司发布《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综上,适格投资者可依法向

涉嫌违法事实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众和股份于2018年5月30日予以发布,《决定书》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如下:

经查明,众和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15年1月26日,众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中融信托向金鑫矿业提供2亿元贷款,年利率17%,期限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该合同还约定如金鑫矿业未按规定偿还合同项下贷款,中融信托有权对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按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150%计收罚息。金鑫矿业以其持有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以下简称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作为抵押,与中融信托签订了《采矿权抵押合同》。众和股份作为保证人与中融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信托贷款合同》、《采矿权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均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2015年2月12日,中融信托将2亿元贷款划转至金鑫矿业的银行账户。2016年2月11日,金鑫矿业上述贷款到期,但其与保证人众和股份均未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按照合同约定,金鑫矿业还应当向中融信托支付逾期贷款罚息。

众和股份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计提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少计提罚息344.61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243.51万元,虚增比例53.27%;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少计提罚息984.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695.75万元,虚增比例22.29%;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7月至9月)少计提罚息647.03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457.21万元,虚增比例22.36%;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少计提罚息632.9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447.27万元,虚增比例28.91%;2017年半年度报告少计提罚息457.88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323.55万元,虚增比例4.69%。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2016年2月11日,金鑫矿业上述2亿元贷款到期,其与保证人众和股份均未偿还到期贷款,违约本息合计2.34亿元,占众和股份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73%,构成重大债务违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应予及时披露。但是,众和股份直至2016年7月20日才披露贷款违约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因金鑫矿业和众和股份未偿还中融信托贷款本息,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查封了金鑫矿业持有的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2016年8月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在众和股份办公场所向公司财务总监黄燕琴送达了执行文书,黄燕琴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根据众和股份2015年度财务报告,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账面余额55,794.83万元,占众和股份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28%,属于公司的主要资产。故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金鑫矿业持有的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应予及时披露。但是,众和股份直至2017年3月14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才披露了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

2016年11月26日,众和股份控股子公司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众和流行面料设计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莆田市国货精品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二者合计持有的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99.64%股权,

交易金额为4105.39万元,众和股份据此在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中确认了净利润2881.55万元,占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15,142.91万元)绝对值19.03%,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应予及时披露。但是,众和股份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披露该合同情况。

……

一、关于众和股份信息披露具体时点的认定问题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披露时点认定。众和股份2016年4月26日《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仅披露公司当期逾期借款总金额,并未单独披露金鑫矿业2亿元借款逾期及其具体情况。

……

证监会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索赔条件

在2016年4月26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17年9月12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起诉获赔,索赔条件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案件委托流程

证券维权三步走

第一步:股民朋友应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提供前述证明之一即可)的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原告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公证书均可到就近公证处办理,费用100元左右)

2.原告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包括《历史成交情况表》(或对账单)、《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股票《历史成交情况表》(或对账单)应包括第一笔买入到最后一笔卖出或持有的记录。《历史成交情况表》(或对账单)、《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均应当加盖证券公司业务专用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历史交易记录达10笔以上的,同时提供Excel电子表格。

第二步:材料交接

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起诉状电子版文档,请按照要求签字后一并寄回。我们将签字或盖章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寄回给您,至此,委托手续办理完毕,您没有需要办理的事情了,维权工作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静候佳音、分享利益

☞ 案件费用说明

扫码支付。法院诉讼费按索赔金额约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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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和(002070)股票索赔 征集公告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