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上午 8:03

简单的说就是税会差异,细说就是对于某一业务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出现了差异;

—–随机实例:2018年末,甲公司从乙公司处因某交易收到100万元,截止2018年末,甲公司并未向乙公司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A: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对此100万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合同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翔析:此处的关键是上述处理——没有影响2018年甲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B: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甲公司对于该项预收的款项,收到即应纳入当期(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在2018年度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C: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不方便运用,一般运用间接法,间接法呢,就是以会计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D: 假定2018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甲公司的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不包含上述预收款项100万(前面已说不影响利润表),和税法规定出现了不一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遵循税法优先,做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交税则按照税法规定来,因此,要纳税调增: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000 + 纳税调增的预收款项100 = 1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100×25% = 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E: 由于在2018年度,甲公司对该预收款项100万元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就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甲公司在未来年度(比如2019年)向乙公司提供服务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影响2019年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由于对上述收入无需交税,因此,但2019年利润总额中包含了上述100万,并且采用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假定2019年甲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234万元,

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1234 – 纳税调减的预收款项100 = 1万元

—-翔析:步骤E是站在2018年末在脑海中想象出来的会计分录,在2018年末并未发生;

F: 由于D、E的存在,即甲公司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2019年或其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纳税调减,说白了就是可以少交税,等同于可以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出,实质上就是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一项资产,说官方会计语言,就是甲公司2018年末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综上所述,2018年度甲公司利润表上的净利润 = 1000 – 275 + 25 = 750万元

上述回答有点繁琐,超出了你的提问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如果考中级或CPA,一定要养成站在利润表、所得税的高度上去学习各个基础章节的习惯,这样所得税会计就非常简单了。也就是,不能光有会计科目的概念,还要有报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概念,还要知道企业所得税法对具体业务的规定(不学企业所得税法的话,这个有点难,想象不出来)。

—–注意事项:

001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收入—-所指的商品,范围很大: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提供劳务,还包括提供服务;

002根据现行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方先收钱,还没有交付商品,或者说合同履约义务的控制权没有转移到购买方,销售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先收到的钱确认为合同负债;

00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销售方预收的所有款项,并非均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也就是说:

A: 有些情况下,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利润表),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不存在什么纳税调整行为;

B: 有些情况下,税法强调收到就征税,才不管你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呢,此种情况下,就要将会计上对应的合同负债转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004提问者问“合同负债为什么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显然就是存在税会规定存在差异的时候;

005对于预收款项业务,到底哪些税会一致,到底哪些税会不一致,请去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

006至于税法为何要制定—-存在税会差异—-的规定,请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立法者咨询,他们为什么这么搞,我们小会计,是执行者,不是税法的制定者。考虑不了那么多。


合同负债为什么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