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6月15日 星期四 下午 19:43
【案情摘要】
信访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何这名女子明明在行使自身权利反而触犯法律了呢?以下是这起案件更为详细的叙述。
张奎香,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因为信访问题于2023年3月31日被东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当庭宣判,此后本案在社会上持续发酵。
根据东明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我们得知,张奎香是因为拆迁补偿的原因是不断上访才涉嫌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原来,张奎香是东明县的一个农民,家中原有0.7
张奎香不服这样的决定,一方面因为赔偿款赔偿太少,另一方面赔偿款需要拆迁后才可以拿到,根本等不到保障,因此不断和工作人员协商。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拆迁人员可能也是受不了她的多次协商,于是就骗他说只要能拿到专业的赔偿鉴定证书,证明她的诉求合法,就可以按照她的要求进行赔偿。
听到这后,张奎香也是觉得拆迁赔偿出现了转机,于是连家里的农活都放弃了。经过长达半月的努力,张奎香终于拿到了专业证明。
可是当张奎香把证明拿到拆迁人员面前时,他们却否认了自己的话,说根本没有这件事。
所以,由于拆迁赔偿款价款不合理,和工作人员的欺骗。张奎香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
但是东明县人民政府对此不管不顾,仍旧对其房屋强拆。看到拆迁人员强制摧毁了自己的家,张奎香希望可以等到一个解释,于是在家人的鼓励下张奎香就此踏上信访的路。
据统计,2021年5月18日,张奎香先后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多次进行缠访、闹访,由于影响范围广被东明县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
于此同时,张奎香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希望可以等到回复,但是也都被驳回。
这起信访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但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不诋毁国家永远是我们的底线,而国家不会无故污蔑任何一个公民。所以,我们要学会静下心来思考,如何正确维权。
【以案释法】
有时候我们有时候,我们会在社区看到贴有禁止越级上访等信息的海报,那到底什么是信访制度呢?
《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益包含“申诉权”,信访制度就是公民可以通过网络、线下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本案中,张奎香深知这一点,所以她充分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为了能拿到她认为合理的拆迁款不断奔走,试图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不假,但是笔者认为,她的维权过程出现了严重错误。
从前我们在电视剧中常常看到古代有滚钉床告御状的行为,这其实也是保证效率的一个重要体现,皇帝日理万机,也不能总管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现在的上访也一样,因为政府各个层级部门都会各司其职,所以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所以说信访时一定要逐层去访,层层上报才能保证效率。
而张奎香一开始直接到北京最高层级的国家信访局上访,随后去菏泽市信访局,接着来到山东省政府,最后又去北京。这都是严重违规的越级上访。
并且张奎香多次越级上访过程中不断“缠访、闹访”,在国家工作人员对本案予以相关答复后仍以未解决问题为由,在公共场合动辄下跪哭闹,影响恶劣。
张奎香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去到东明县信访局提交本案真实材料,等待结果,如若还是不服,才能去到上一级的菏泽市信访局提交相关材料。
在本案中,张奎香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践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尊严,上访过程混乱、不遵守法律,更不懂各个单位的职权所在,一昧通过撒泼、打闹等方式意图达到自身回收拆迁款价的目的。
东明县有关单位多次去北京、菏泽等地将其带回教育,甚至已经给予过一次行政拘留的处分,而张奎香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其普法后仍旧以各种理由手段越级信访。综上所述,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本案未进行公开审理,充分表明了司法机关尊重张奎香等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未来她能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国家从没有阻断任何一个当事人自主维护合法权益的路径,但是我们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成年人,必须要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合法形式自身权利,否则很可能触犯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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