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6月15日 星期四 下午 18:32
都说“朋友一生一起走”,朋友也是有品质高低的,平常大家在一块喝酒吃饭,可能看不出谁是真心朋友,谁是塑料朋友,只要涉及到借钱,就立马见人品,很多人觉得从朋友那借钱相当于对方把这钱无条件支援给自己了,借到手就不想着还。
情况下,比起协商处理,直接起诉要求还钱或许还有效率些。
不管借钱给亲戚还是给朋友,如果想要回钱,保留证据是很有必要的,协商还钱不成选择起诉的话需要做好准备,该怎么起诉,又去哪里起诉呢?
案例分享:
安徽女子小佳(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好友蒋某(男),两人聊天聊得非常开心,蒋某经常和小佳诉说自己生活有多么糟糕,引得小佳很同情,所以当蒋某提出要借钱,小佳便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分2次转给对方5000多元。
其实小佳只是一名保姆,工资不高,与蒋某之间也没什么男女之情,把钱借出去主要是同情蒋某的遭遇,走到借钱这一步的时候两人才认识了几个月,小佳相信这笔钱数目并不大,朋友应该是会还的,只可惜朋友关系仅仅是她单方面想的,蒋某见这个女子善良,竟然在拿到钱之后玩起了失踪。
小佳发现联系不上蒋某,急了,她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就算只有5000多元,也得要回来,于是小佳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解到蒋某的住址等更多信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钱,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联系蒋某。
蒋某这时候完全变了个样,他称自己和小佳是关系非常不错的“朋友”,5000多元是小佳无偿给他的,一开始就没说过要还,甚至在本案开庭的时候,蒋某也没有到场,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审判程序进行,承办的法官认为,原告和被告认识时间非常短,根据已有证据,可以排除2笔转账属于赠予和其他经济往来的可能。
小佳和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由法院予以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债权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判决蒋某必须归还小佳5000余元,蒋某得知判决结果,又听法官解释拒不还账、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面临的后果后,终于将这笔钱全部还给了小佳。
相关延伸:
对民间借贷,法院的审核是很严格的,在证据方面需要有充分准备,并选择合适的诉讼方案。
借钱不还起诉要求还钱属于民事官司,起诉需要准备些什么呢?
首先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自己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话,也可以说明情况,由法院笔录。
基本信息明确之后,要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出来,对方借钱不还的一个具体经过,要求其支付本金多少钱,如果约定了利息,将利息的部分也写明,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般来说民事借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有证人证据,写明证人信息,以及证据来源,结尾写上此致某某法院,并写上日期,签名。
据,如果对方已经偿还部分借款,可以把收条、付款凭证也作为证据加上去。
其四,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起诉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经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择期开庭审理,其后没有特殊情况便宣判、执行判决,对方不到庭怎么办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判决还钱但对方还想做老赖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实践案例中,经常有借钱不还的“塑料朋友”倒打一耙谴责将自己告到法院的朋友,认为借钱不还是私事,对方将次闹大,有违朋友的道义。这种说法极其荒唐可笑,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是亲朋,欠了债也必然是要还钱的,希望被欠款的一方也能明白,任何时候,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摆在情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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