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 上午 5:47
原标题:新纶新材 (新纶科技002341) |一审全面胜诉(获赔额约等于起诉金额×98%)
公司全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4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新材(002341),且在2019年6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二、案情背景
2019年6月25日,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罚结果
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存在“三宗罪”,一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宏辉电子之间的大额关联交易;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四、最新索赔动态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诉讼请求及基本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主要围绕以下五个争议焦点进行:1、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该如何确定:2、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新纶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3、本案的系统性风险是否应当扣除?扣除的标准是什么?4、被告二至被告二十的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5、部分投资者在揭露日之后的收益,是否应当扣除。
针对上述5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展开激烈辩论。关于三日一价,原告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7年4月25日,即2016年年报首次发布日,揭露日为2019年6月26日,即新纶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日,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基准价为5.39元,被告对原告的实施日主张不予认可,被告认为实施日应该是2017年5月27日,揭露日是2019年4月4日,基准日为2019年5月8日。原被告对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关于投资者损失计算方法,原被告意见一致,同意使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
【以下为2021.12.24收到判决书之后的更新内容】
批量索赔案件判决书电子版截图(如上图)显示,在序列编号为No.104的张先生索赔案件,起诉金额为408万元,第三方损失鉴定金额为400.6万元,一审判决支持的金额同为400.6万元(第三方鉴定结果×100%),起诉金额与法院判决金额对比,只有2%的误差。
【以上为一审判决书尾页】
尚未起诉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无需再坐视观望。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新纶新材,002341),且在2019年6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均符合一审法院已确认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应当尽早加入索赔。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新纶科技(002341)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
2021年9月14日晚,新纶科技公告,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
在异议的意见。在判决之前,深圳中院还委托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对各位已起诉索赔的投资者买入新纶科技的具体时间节点,参照深证综指(申万)、公用事业行业指数(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指数等进行同步模拟测算并出具了定损报告。测试报告显示,在正确测算索赔金额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实际损失金额和上述中证公司测算结果悬殊不大,这意味着在经过法庭的激烈抗辩之后,相关案件事实已经基本
2021年10月23日,新纶新材发布2021年三季度业绩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5亿元,其中新材料业务保持了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6.83亿元,同比增长12%;新材料业务中,新能源铝塑膜材料实现营业收入4.63亿元,同比增长60%。公司前三季度有息负债减少2.2亿元,较年初下降7.5%。根据2021年三季度财报,新纶新材归属净利润-1.897亿元,归非净利润-2.082亿元,公司业绩亏损,好在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65亿元,后期一旦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上市公司最终实际赔付的概率仍然还是很高的。
2022年1月28日,新纶新材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0万元–亏损11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70000万元–亏损90000万元。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新纶新材(002341)将不会主动
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新纶新材(00234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江苏胜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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