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5月03日 星期三 上午 9:02
1. 多层次资本市场
1.1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包括中小企业板块。
科创板市场:科创板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四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1.2 资本市场的概念、内涵、外延
概念:进行中长期(一年以上)资金(或资产)借贷融通活动的市场。由于在长期金融活动中,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类似于资本投入,故称之为资本市场。
内涵:?
外延:?
1.3 正确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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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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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
资本市场系统风险:对资本市场某一类商品或市场整体产生普遍不良影响且用技术手段难以消除、足以引起多个市场主体发生连锁反应而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资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风险。
1.6 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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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及科创板市场的区别
板块上市企业国内板块主板大型成熟企业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深圳创业板三板中小微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科创板科技创新企业上交所科创板1.8 债券市场
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融资功能、资金流动导向功能、宏观调控功能
2. 创板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行业领域、上市条件和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企业类型:
(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行业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上市条件:
为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其中,第 2.1.2 条规定了通用 上市标准,第 2.1.3 条规定了红筹企业适用的上市标准,第 2.1.4 条规定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适用的上市标准。
制度设计:
上市标准多元化、发行审核注册制、发行定价市场化、交易机制差异化、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和退市制度从严化
三大平衡:投融资平衡,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一二级市场平衡,市场供求自发调节,定价合理;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完善减持、定增和股权激励等。
3. 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3.1 证券
定义: 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基本特征:财产性、流通性、收益性、风险性。
按性质分类: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按能否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类: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
按内容分类: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三大类
3.2 证券市场
定义: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广义定义: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狭义定义: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
特征: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三个基本功能:融通资金、资本定价、资本配置
三个派生功能:转换机制、宏观调控、分散风险
4. 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三个方面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
(二)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
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能影响某个证券价格波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的居民(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证券公司: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财务顾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四)自律性组织
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记、存管与结算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五)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它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管理监督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负责行业性法规的起草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秩序的证券市场交易工具
证券市场活动必须借助一定的工具或手段来实现,这就是证券交易工具,也即证券交易对象。证券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证券等。
证券交易场所
场内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这是证券交易场所的规范组织形式
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它包括柜台交易市场(又称店头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形式。
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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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
证券发行市场: 一级市场,也称发行市场或初级市场,是资本需求者将证券首次出售给公众时形成的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次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是指已发行的有价证券买卖流通的场所,是有价证券所有权转让的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与证券发行市场相互依赖:
证券交易市场对证券发行市场的依赖性,首先是因为证券交易市场以已发行证券为交易对象,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已发行在外的证券,而不是尚未发行的证券。在这个意义上,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前提。另一方面,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多数借助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采取“网上发行方式”,这使得证券发行市场对证券交易市场也存在依赖。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关系异常复杂,无论是所发行证券的种类、价格、数量及规模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证券交易市场情况。我国《证券法》允许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协商定价,导致发行市场价格与交易市场价格的逐渐接轨,两个市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密切。可以说,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之间是互动作用。
6. 证券交易市场的分类、定义、特征和职能
场内交易市场:
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交易所随时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情况,如成交价格和数量等;提供发行证券企业公布的财务情况,供投资者参考。交易所制定各种规则,对参加交易的经纪人和自营商进行严格管理,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交易所还要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设施,以保证正常交易活动持续、高效地进行。
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为主,在某些情况下也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进行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中的证券商兼具证券自营商和代理商的双重身份。作为自营商,他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顾客或者买进顾客的证券,赚取买卖价差;作为代理商,又可以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向别的自营商买进卖出证券。
7. 证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业务种类
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8)并购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证券交易提供集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又称证券投资顾问公司, 是指对证券投资者和客户的投融资、证券交易活动和资本营运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服务机构必须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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