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5月01日 星期一 上午 6:01

近日,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和被告,分别是上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及国内史上最大规模A股造假案之一的缔造者——康美药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在新《证券法》施行的背景下,康美药业案无疑会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治理的标杆性案件,甚至成为证券行业一个新时代的开端。

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庭

受害投资者联名上书终见效果

“意济苍生苦与痛,情牵天下喜与乐”。这是《康美之恋》MV其中一句歌词,全曲诉说着马兴田与许冬瑾神奇秀丽的山水间倾情演绎相互爱恋、共同创业的感人故事。

康美药业于2001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2007年,凭借MV广告在央视黄金时段反复播出的营销方式,康美药业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曾经一度成为我国中药饮片龙头企业代表,在最辉煌的时候,康美市值最高达0多亿元,是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2018年,康美药业被自媒体相继曝光涉嫌传销,存在存贷双高、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高和中药材贸易毛利率高等疑点,炸开了舆论的漩涡,随后几家财经媒体集体报道,进一步质疑康美财务造假问题。紧接着康美药业市值几度被腰斩。

之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康美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康美药业曾试图用“会计差错”蒙混过关,但最终调查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仅2017年这一年,康美药业的财报就虚增了299亿货币资金。同时,康美药业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而此前事件结果:康美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等6名主要负责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相应罚金。仅此而已。

在康美药业的股东大会上,有股东问马兴田夫妇:你们不应该坐牢吗?确实他们没有坐牢,而数万投资者的损失呢?也没人承担。

如果不是新《证券法》出台,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及上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把马兴田夫妇列为首恶,事情或许会就此告一段落。

7月27日,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调解意愿后,宣布择期宣判。

过去和未来,新《证券法》规定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何重要创新?

在过去,单一或少数普通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斗,几乎都要以年为单位。在一般证券纠纷事件中,由于涉及投资者众多、群体范围广,而面对个体时损失金额相对并不大,缺乏有效的统一组织维权形式,这类案件通常会被拆分成几百上千件案子来审理,受理过程非常缓慢。

另一方面,由于涉及金融相关领域,损失认定、财务报表和损害赔偿都需要大量专业人士介入,逐一讨论、审查。尤其关系到赔偿损害的“三日一价”,也就是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示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的认定,会成为双方举证、争议的核心点。

此外,拦在散户投资者眼前还有一道翻不过的坎,那就是发起诉讼的前置条件。所谓前置条件是指,除非被告的上市公司已经因为违规,受到了证监局等单位调查,否则不能提起诉讼。比如康美药业,就是被分析人士、财经媒体发现疑似财务问题,后由证监会调查证实,才顺利启动相关程序。而这一前置条件很难越过,即使立案并不强制要求相关企业要接受过行政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散户投资者想发现并举证上市公司存在问题,几乎不可能。

做为单一普通投资者,很难和在上市公司的较量过程中取得好的结果,但当这些投资者联合起来,在国家认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帮助下,上市公司也不可能再肆无忌惮地收割投资者们的利益。

何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法》正式施行。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就是“本次新《证券法》中最为大胆的尝试”。

这部新《证券法》的第九十五条,为投资人维权开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当人数超过五十人,则可以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介入,代替所有受损害的投资人维权。

新《证券法》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以下几点重要创新:

一是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为首席原告。即便投资者保护机构并非属于证券侵权行为的受害方,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也必须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首席原告,作为法定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证券诉讼。这一规定防范了境外证券集体诉讼中的滥诉问题。滥诉问题。而新《证券法》规定下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则有效的防范了这一情况的出现。

二是利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数据优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被告侵权行为期间的相关交易数据整理出受损投资者的范围及受损金额,

三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这一机制借鉴了境外集体诉讼的机制设定,没有明确表示退出诉讼的投资者,都默认纳入原告范围,可以享受案件的赔偿结果,进一步加强了我国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而在今年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牛牛研究中心总结:发行上市条件更加精简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更加严格、发行承销机制更加市场化、中介机构责任更加强化。随着注册制等重大改革陆续落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正在重塑着市场生态。但健康的市场生态和良好的投融资循环,离不开健全的法治保障。随着新《证券法》、《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陆续出台,投资者保护体系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明显提升。国务院金融委多次会议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必须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而回归康美事件本质,虽然宣判结果目前并未公布,但此次我们也可以看出,广州中院,乃至整个司法系统对康美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重视,传递出了一个鲜明的信号:国家层面上,目前正在加强打击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真实性。毕竟,信息披露真实性,是证券市场存续与发展的基石。

END


“A股首例集体诉讼案”开庭,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大显神威!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