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上午 9:16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ST必康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必康,证券代码:002411)于3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收到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田阡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规定,韩文雄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韩文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

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ST必康于与22日发布关于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告,公司称由于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ST必康目前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同时涉及多起诉讼案件,且部分资产已被查封、冻结。公司在近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60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215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投资者索赔条件

1、于20164263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03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52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如您有股票需要索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延安必康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投资者抓紧参与索赔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