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4月05日 星期三 下午 13: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7月15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2年7月25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刊登在指定68)。

截至目前,相关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无法在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申请,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2年8月8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延期期间,公司将认真落实《问询函》中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此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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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