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3月20日 星期一 下午 18:07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净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 可转债付息日: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以下简称“龙净转债”或“可转债”)。龙净转债将于2023年3月24日支付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净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3、可转债代码:110068

6、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200万手,按面值发行。

9、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10.93元/股

12、最新转股价:10.30元/股

公司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次派发现金股利后,龙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0.55元/股调整为 10.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9月13日起生效;以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评级展望稳定。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龙净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2022年6月2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龙净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14、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5、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龙净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每张“龙净转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3、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龙净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1、发行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597-229321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传真:021-381755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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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净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