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下午 15:23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未按时披露年报被罚100万
董事长因业绩预告“吃”警示函
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一二级市场共同关注的重点。对于信披质量,新《证券法》曾做出如下要求: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据沪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谓“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
结合案例来看,信披不及时(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两种情形)、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是上市公司“踩雷”的“重灾区”。
以延安必康((002411.SZ)为例,上述信披不及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两种违规情形,可从中一窥端倪。
在信披不及时方面,资料显示,从2022年3月26日起,延安必康先后发布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变更的公告》等3条公告,将2021年年报的披露日一拖再拖,最终直到同年6月30日才完成披露。
对此,陕西证监局认为,延安必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构成“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对公司董事长兼董秘韩文雄、财务总监方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公司本身也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的罚款。
除了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外,2022年,延安必康还曾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而受到监管处罚。
公告显示,2021年10月,延安必康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母净利润9.5亿-10亿元;但是,去年4月30日,公司又披露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宣称2021年的预告净利润为亏损7.8亿元至8.8亿元,公司此后发布的业绩快报也显示,相关指标为亏损8.79亿元。
对此,监管部门认为,延安必康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且业绩修正严重滞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韩文雄、总经理邵新军、财务总监方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市公司本身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因此被出具了警示函。
多家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关联方资金占用仍是“重灾区”
操纵证券市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行为,也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不完全统计显示,2022年以来,华扬联众(603825.SH)、ST森源(002358.SZ)、*ST美尚(300495.SZ)、昇兴股份(002752.SZ)等多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以昇兴股份为例,2022年3月12日,昇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6个月后,林永贤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同年11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林永贤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及相关处罚被正式认定。
此外,金新农(002548.SZ)、*ST宜康(000150.SZ)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控股股东,也因为操纵证券市场在去年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ST宜康为例,其在去年9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实控人刘绍喜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还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对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行为,责令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证券,罚款22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刘绍喜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而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据统计,2022年以来共有74家上市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占用被监管处罚。其中,通过预付货款、融资款等划转资金、违规拆借、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代垫代付费用等是较为常见的途径。
以*ST和佳(300273.SZ)为例,2022年3月18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控人郝镇熙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郝镇熙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负债3.97亿元,直接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等形式占用资金5269.53万元,资金占用总额共计约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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