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02月02日 星期四 下午 13:04

2022年6月30日,延安必康(002411)发布了三十多则公告,其中包括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的公告》等。

根据延安必康(002411)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的公告》显示,公司将于2022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除了戴星帽外,延安必康(002411)因虚假陈述还面临着受损投资者的索赔。

索赔背景

延安必康(002411)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证监会对公司及谷晓嘉、董文等人给予警告和处罚。据延安必康(002411)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投资者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的涉案金额为13,083.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6日,西安市中院已委托鉴定机构对780件证券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测算,并出具了测算意见书,本系列案件均处于民事诉讼一审程序阶段,部分证券投资者与公司达成和解。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延安必康(002411)索赔条件:1、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在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在2020年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延安必康(002411)再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22年5月13日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截至目前,证监会还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不知公司具体违法行为。

资者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提起索赔。针对延安必康(002411)立案调查的索赔条件:在2022年5月14日之前买入延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5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延安必康(002411)股民索赔进行中,适格者可提起索赔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