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6年01月20日 星期二 下午 13:30
警惕业绩“大变脸”!鸿博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持续推进,一审已胜诉
。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斩获一审胜诉,判例效应显著,为后续维权股民筑牢信心,符合条件者需抓紧时间参与维权。
回溯案件源头,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被坐实。经查,公司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盈利3740万至5610万元、扣非净利润盈利2840万至4260万元;仅三个月后,4月13日发布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入账时间未获审计认可,净利润直接更正为亏损5000万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6500万至7500万元,盈亏反转差异超1.2亿元。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投资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一审胜诉判例,明确鸿博股份索赔条件: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为
成功案例:
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宜通世纪、粤传媒、每日互动、华虹计通、上实发展、广东明珠、摩登大道、上海电气、宏图高科、跨境通、同洲电子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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