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1668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下午 13:53

上市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600387已于2025年7月11日起终止上市。目前,已办理了确权的股票,自2025年9月10日开始可在退市板块转让。

此外,海越能源600387虽已从交易所退市,但不影响受损投资者依法主张赔偿。目前投资者索赔海越能源信披案,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其他受损的投资者,或可关注,勿错过时效。

2025年4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海越能源)披露,收到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情况,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海越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二、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海越能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同时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2022年1-6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49.33%、50.5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海越能源并处6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600387,且在2023年4月29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或者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满买入海越能源600387,且2024年4月19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两个区间买入的亏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化工品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退市海越600387已可在退市板块转让,股民索赔已有调解先例,其他受损股民可关注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